何安会 熊春燕 自贡融媒记者 周劲 曾航
父母离婚后
抚养费的使用常成双方心结
一方担心钱款未专款用于孩子
另一方则苦于难以自证“清白”
如何让抚养费真正用在孩子身上
消除双方顾虑
成为离婚家庭的一个难题

冯某与梁某协议离婚后,婚生女小梁由梁某直接抚养,冯某每月支付孩子抚养费1500元。离婚后,小梁随父亲梁某和奶奶一起生活。梁某长期无固定工作及收入,孩子的成长、教育一直由奶奶负责照顾。因梁某经常言语贬低小梁,且随着生理、心理发育,小梁与父亲共同生活存在不便,小梁多次向母亲冯某及外公外婆表示想随其一起生活。为了孩子的健康成长,冯某诉至法院,要求变更小梁的抚养权。

法院在受理案件后,组织双方进行调解。调解过程中,梁某表示坚决不同意变更抚养权,同时表示自2013年协议离婚后,冯某仅支付了不到5万元的抚养费,不相信变更孩子抚养权后冯某会很好的照顾孩子。冯某则表示之前支付的抚养费没有用在孩子身上,所以后面才没有继续支付。为解决双方对于抚养费没有用在小梁身上的顾虑,法官提出可以为小梁建立“共管账户”,将之前小梁的抚养费存入共管账户,款项仅限用于小梁生活所需,冯某、梁某均同意该方案。

最终,双方达成协议:
一、梁某同意小梁变更为由冯某直接抚养;梁某每月支付小梁生活费500元,直至小梁独立生活之日止,小梁的教育费、经医保报销后的医疗费由双方凭票据各承担一半。
二、之前冯某支付的抚养费13万余元由梁某存至小梁的共管账户,前诉款项到账后冯某立即支付拖欠的抚养费6万余元,即共管账户内金额补足至20万元;在小梁成年之前共管账户由双方共同管理,成年后冯某将前述共管账户交由小梁保管,该账户内的款项归小梁个人所有。
三、梁某在不影响小梁学习、生活的情况下,每月有两次不低于四天的探视权。

父母离婚后,未成年子女抚养费的支付是个难题,未直接抚养子女一方担心直接抚养子女一方将支付的抚养费没有进行专款专用,导致不愿意支付抚养费,最终结果是未成年子女的权益没有得到保障。本案中,通过为未成年人开设共管账户,确保涉未成年人的钱款能够专款专用,将未成年子女抚养费纳入双方共同监管,账户内资金使用双方共同同意才能支配,解决了支付抚养费一方的忧虑,也避免父母之间因抚养费产生新的矛盾。
抚养权之争,本质是对子女未来的考量。离婚解除了父母双方的婚姻关系,但割不断父母与孩子的联结。愿离婚后的父母能以孩子利益为先,用理性化解分歧,让责任不因关系变化而打折,共同用爱守护孩子健康成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十六条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编辑:王溢
责任编辑:吉方东
编审:韩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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