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烨侨 自贡融媒记者 曾鹏程
自贡,这座拥有独特城市格局的城市,“半城青山半城楼,一湾碧水贯城流”是其生动写照。

青山,不仅是城市生态发展的基石,更是盐都文化的脊梁,见证了千年盐业兴衰,承载着厚重的历史文脉。
2025年6月26日,《自贡市中心城区山体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市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7月30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批准,将于2025年10月1日起施行,为中心城区山体披上“法治铠甲”。这部地方性法规的诞生,既是对城市生态保护的回应,更是盐都人对“山水共生”理念的坚守,成为守护城市自然之魄的立法实践。
自贡中心城区现有山体如散落的翡翠,串联起城市的生态脉络,对构建山水格局、改善生态环境、提升宜居水平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价值。山体更是城市历史记忆的载体,众多文化遗迹、古盐道、历史建筑依山而建,共同书写着自贡的“山城盐都”独特风貌。

然而,在城市发展进程中,生态保护与城市建设的矛盾逐渐凸显,部分山体资源遭到不同程度的破坏,保护力度不足、规划保障机制缺位、合理利用山体资源欠缺等问题亟需得到解决。城市建设逼迫山体让步,开挖、破坏山体,不仅破坏了自然景观,还影响了城市生态平衡。失去山体的庇护与妆点,自贡的城市魅力将大打折扣。
“自贡坚持以山水为脉、文化为魂,不断优化城市空间格局,致力推进山水融城。”市人大法制委主任委员、常委会法工委主任蒋宗涛介绍,为实现城市从粗放式发展向绿色、可持续发展转型,亟待通过立法,妥善处理生态保护与合理利用的矛盾,为建设高品质宜居宜业幸福名城提供有力保障。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着重强调:“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内在要求。必须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站在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高度谋划发展。”《条例》的制定出台,正是自贡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关键举措,是贯彻中央城市工作会议要求和落实省委十二届七次全会精神的重要体现。这一举措彰显了自贡在国家生态文明建设战略布局中的担当,将国家宏观理念切实落地到地方具体行动中,为推动城市可持续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面对青山之痛,立法成了必然选择。2022年6月,自贡市中心城区山体水体保护立法项目纳入市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一场跨越25个月的“护山立法”行动由此展开。

立法的精度确定保护力度。“山体和水体的保护主体不同,上位法对保护的要求不一致,合并立法会不会造成保护措施难以细化?”2024年10月,市人大常委会第一次审议条例(草案)时,常委会委员的意见引起了重视,市人大法制委、常委会法工委组织相关专门委员会、市级部门围绕这个审议意见进行了深入研究,积极争取省人大法制委、常委会法工委指导,最终确定将山体、水体分别制定法规进行保护,将条例(草案)标题调整为自贡市中心城区山体保护条例(草案),进一步提高法规的可操作性。
民意的温度浸透立法全程。2024年12月的一天,自流井区百胜村基层立法联系点,10多位村民激烈讨论,“能不能搞开发建设?” “山上的树林可不可以砍伐”,这是立法征求意见的缩影。条例(草案)形成初稿,即通过官网、主流媒体、线上问卷调查、线下座谈交流等多种渠道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共收到245条市民反馈,其中“禁止未经规划许可或者违反规划许可修建建(构)筑物”“禁止擅自毁林开垦”等建议直接写入条款。
企业的诉求也被认真倾听。邀请企业代表、行业协会负责人面对面交流,充分听取其合理诉求和对实施细节的担忧,力求在保护与发展间寻求最佳平衡点。高峰公园运营商提出:“我们投入资金改造了登山步道,管护责任能不能更明确?”这一建议推动《条例》确立山体保护管理实行责任单位制度,明确区人民政府应当按照管辖权限依法确定责任单位,明确其山体管理责任。

专业的深度筑牢科学根基。立法专班曾带着前期研究成果赴泸州、十堰等6座城市取经,组织12场专家论证会“啃硬骨头”。针对景观风貌协调、保护重要视线廊道这一问题,在《条例》中明确:山体保护范围周边建设控制区内,新建项目的建筑布局、风格等应当与山体景观相协调,不得破坏保护规划确定的重要视线廊道。“这是对促进山水人城和谐相融,擦亮国家园林城市这块金字招牌的生动体现。”市人大城环资委主任委员曹军自豪地说。

协调的力度破解部门壁垒。立法过程中,一场关于“谁来牵头保护”的争论持续了两个月:自然资源部门提出强化统筹规划,住建部门强调园林绿地管护责任,城管部门认为违法建设不容忽视……最终《条例》明确由自然资源部门牵头,生态环境、住建等10余个部门按职责分工,形成“牵头抓总+各司其职”的机制,打破此前山体保护“九龙治水”的困局。
代表的行动凝聚立法共识。全市各级人大代表在此次立法中发挥了桥梁纽带和审议把关的关键作用。代表们通过“代表之家”“代表联络站”等平台,深入选区收集身边选民对山体保护的意见和建议,形成正式建议提交立法机构。在人大常委会会议对条例草案进行一审、二审乃至三审的过程中,常委会委员们基于前期调研掌握的情况和选民呼声,对草案条文逐条审议,注重处理好山体保护和群众生活质量改善的关系,用法治保障人民权益,增进民生福祉。从初稿到终稿,这部25条的法规历经3次审议、20余次修改,字里行间写满“较真”。
历经深入调研、科学论证、民主协商和严谨审议,《条例》最终正式出台,以“小切口”立法精准破解难点痛点,让生态保护红线、绿色发展原则成为刚性约束,其特色鲜明,构建了一套系统化、精细化、具有自贡辨识度的山体保护制度体系。

关键词:保护规划,精细管理。
《条例》核心在于提出由中心城区山体保护规划明确山体保护名录、保护范围及界线、保护利用措施和修复治理要求等,由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牵头,统筹山体的生态重要性、景观价值、历史文化意义等多种因素,组织编制《自贡市中心城区山体保护规划》,报市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规划的编制,第一次清晰地界定了哪些山体、哪些范围受到法定保护,为后续所有保护、管理和利用等活动提供了精细化的指引。条例进一步要求,保护规划应当符合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涉及空间管控要求的内容应当纳入国土空间详细规划,还应当与历史文化名城、生态环境、交通、市政、园林绿化、消防等专项规划相衔接。
关键词:分级管控,精准施策。
为提升保护措施的针对性和有效性,避免“一刀切”,《条例》创新性地设立了“山体分区保护制度”。根据保护名录内山体的资源特点、生态功能、历史文化、风貌景观等进行分析评价,可以在山体保护范围内划分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对山体的一级保护区范围内,如重要景观节点、植被覆盖完整区域、文物保护点等,实施最严格的保护措施,除必要的公共基础设施、保护山体所需的其他基础设施和满足原住居民生产生活的设施以外,禁止其他建设行为。对山体的二级保护区范围内,在不破坏山体的前提下,允许适度进行必要的、对山体影响可控并符合规划的文化旅游、体育运动、休闲游憩等项目建设。“就像给山体上了‘分级保险’,既守住生态底线,又给城市发展和民生需求留空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局长吴建表示,这种精细化分级管理,既守住了生态底线,也为城市高质量发展需求提供了合规通道。
关键词:修复治理,筑牢屏障。
面对因管理不当、建设活动或者其他违法行为造成山体破损的,《条例》规定了“修复治理责任”,强调“谁管理谁负责、谁破坏谁修复治理”的原则。要求责任人应当编制修复治理方案,经市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审核后实施。面对既有的山体破损和历史遗留创面,《条例》还规定了无法确定责任人或者因自然原因导致山体破损,确需人工修复治理的,由山体所在地的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修复治理。
《条例》明确规定政府应当依据山体保护规划的要求,实施封育保护、造林绿化、水土流失治理等生态保护修复措施,扩大林草覆盖面积,保护生物多样性,增强山体的生态功能,目标是重建稳定、健康、有生命力的山体生态系统。

关键词:统筹协调,闭环监管。
《条例》着力构建“协同高效、监管有力的管理体系”。明确了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山体保护协调机制,研究、协调解决在山体保护规划、执法监督、生态修复、灾害防治等方面的重大事项,形成工作闭环。
《条例》还强化了执法力度,要求自然资源、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等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山体保护执法通报机制,定期开展山体保护联合执法工作,对违法行为做到及时发现、及时制止、严厉查处。同时还畅通了公众监督举报渠道,鼓励单位和个人对破坏山体的行为进行举报。
同时,《条例》设置了严格的法律责任条款,对破坏保护标识、未履行修复治理责任等行为,均设定了明确的处罚措施,显著提高了违法成本。
《自贡市中心城区山体保护条例》的诞生,为千年盐都珍贵的山体资源披上了坚实的法律铠甲。它源自对严峻现实的深刻认知,植根于科学严谨的论证评估,更闪耀着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光辉。这项立法的意义,远不止于一部地方性法规文本的出台。它标志着自贡山体保护工作从行政管理迈向法治治理的新阶段,为城市可持续发展注入了绿色动能。

当法治的阳光照亮每一道山脊,当“护山有责、毁山必究”成为社会共识和行动自觉,自贡这座以盐兴市、依山而立的古老工业城市,必将在绿水青山的簇拥下,焕发出更加持久、更具韧性的生机与魅力。
山体无言,法令有声。书写一份守护城市自然根基、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生动答卷,为资源型城市产业转型升级中的生态守护提供宝贵的“自贡实践”。
编辑:宋姿熠
责任编辑:卜一珊
编审:韩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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