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委、省政府决定,今年以省委、省政府名义开展四川省民族团结进步模范表彰。根据省委、省政府要求,在广泛听取意见、充分酝酿讨论、深入考察了解、集体研究决定基础上,确定了我市1个“四川省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2名“四川省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正式推荐对象。
为充分发扬民主,现对正式推荐对象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2025年8月4日至8月8日。如对公示对象有不同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向市委统战部(市民宗局)反映。反映形式为电话、信函(以到达日邮戳为准)。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印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署实名,并提供联系电话。
电话:0813—2113164 0813-8216970
通信地址:四川省自贡市自流井区檀木林街体育场路125号
邮政编码:643000
中共自贡市委统战部
2025年8月4日
四川省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正式推荐对象
四川卫生康复职业学院学生工作部(学生管理处)
四川省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正式推荐对象
邹修剑(男,藏族) 中共富顺县琵琶镇委员会副书记、琵琶镇人民政府镇长
曾明俊(女,彝族) 自贡市荣县来牟镇新寺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
编辑:金艳
责任编辑:余凤
编审:喻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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