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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完成过户但未注销ETC,被扣费超2000元

2025-08-21 11:14 扬子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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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有网友发帖反映,自己将车辆售出后,因未注销ETC,近期竟收到了相关扣费通知。

发帖人曾女士告诉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该车辆原登记在其丈夫名下。今年前几个月,他们将这辆车卖给了当地二手车商,由于疏忽未拆除车上的ETC设备,尽管车辆已完成过户、车牌也已变更,但丈夫的支付平台仍持续收到高速通行费扣款,起初累计金额达1300余元,截至发稿前已超过2000元。

“一开始是几笔几块钱的扣款,我们没太在意,后来出现了几百块的大额扣款,才觉得不对劲。”曾女士表示,通过联系高速收费站调取监控,已证实这些费用确实来自那辆已售出的车辆。

针对曾女士反映的情况,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以消费者的身份咨询了ETC服务监督热线客服电话,接线人员表示:如果ETC设备仍粘贴在前挡风玻璃上,是会产生扣费的,确实可能出现这种情况。

另一名客服人员表示,即使出现“车牌跟ETC绑定信息不符”的情况,系统仍可能识别扣费。客服解释,在车卡不符的情况下,也有可能造成ETC和人工双向扣费,对方可能走人工通道支付了,但ETC识别到后也会产生扣费。

对此,客服建议:需由ETC办理人本人致电客服中心进行登记,工作人员会通过其预留的手机号码核实扣费信息并完成登记。登记完成后,相关工作人员将展开核查处理。

一名ETC办理业内人士向记者支招,若遇到此类情况,可按以下步骤处理:第一步,应尽快对ETC设备进行挂失或注销,避免继续产生扣费;第二步,及时联系当地高速管理部门说明设备存在误扣情况,由高速管理部门协调联系实际使用者,进行费用追缴与退还。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徐悦

编辑:陈翠

责任编辑:余凤

编审:吴山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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