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地 天下 发现自贡 文化 健康 教育 商圈
搜索

线上加班不是“软义务”,维权更需“硬规则”

2025-08-25 16:55 天府新视界

0

分享

图片

“你要是漂亮,我让你天天休息!”——这不是什么玩笑,而是一位求职者在应聘时收到的侮辱性回复。只因她提出“受不了单休”,招聘方竟直接开喷:“活该找不到工作”“只配跪在办公室”!

其实,互联网环境下,打工人的现实困局仍然很多。“你有新的会议邀请,请及时加入会议……”工作的提示音在下班后响起,忙碌一天的打工人又不得不强打精神,投入新一轮“战斗”。不久前,北京二中院审理了一起因用人单位频繁在下班后安排线上会议、培训引发的劳动争议案件,引起了不小的关注。

在该起案件里,工程师王某被工程公司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后,提出公司频繁在工作时间之外安排线上会议和培训,甚至还规定不参与就要“自愿捐款”200元,因此要求公司支付加班费。而公司却称线上参会只需登录账号,员工无需发言甚至无需聆听,无法证明实际工作。法院经过审理,最终认定公司行为构成加班,需支付王某加班费。这一判决无疑为个案中的劳动者正名,更为破解线上加班难认定、难维权的困局提供了司法参照。

一

 

在互联网时代,工作与生活的界限日益模糊。企业常常打着“提高效率”“加强沟通”的旗号,将工作延伸到员工的私人时间。看似“柔性”的线上会议和培训,实则暗藏刚性要求。员工即便不发言、不聆听,也需时刻保持待命状态,精神高度紧张。此类对休息时间的无声侵占,严重损害了劳动者的身心健康,也违背了设置休息权的初衷。

“自愿捐款”这一荒唐规定,更是将公司的强制意图暴露无遗。在企业的权力体系下,所谓的“自愿”不过是员工的无奈之举。为了保住工作、避免职场评价受到影响,员工只能牺牲休息时间,被动参与。这不仅是对员工经济的变相克扣,更是对员工人格尊严的践踏。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应当按照一定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不管是否要求发言,企业在下班后安排线上会议、培训,显然属于“延长工作时间”的范畴,支付加班费是法定责任。

二

 

但在现实中,“隐形加班”维权却困难重重。线上工作的碎片化、难以量化,使得劳动者难以举证。聊天记录里简单的一句回复、短暂的线上会议参与,背后可能是长时间的思考和准备,但这些却难以在法律上被认定为“实际工作”。而企业往往利用这一点,逃避支付加班费的责任。

根治“隐形加班”,不能仅靠个案推动,更需织密制度防护网。司法层面应进一步明确“隐形加班”的认定标准,充分考虑线上工作的特点,将“挂线待命”“后台处理”等新型工作形态纳入工时统计,让劳动者维权有章可循。劳动监察部门要加大对“变相强制加班”的查处力度,对类似“不参会就捐款”的违规行为亮出红牌,让企业不敢触碰红线。

三

 

更重要的是重塑职场共识。企业追求效益无可厚非,但不能以牺牲员工权益为代价。真正的管理智慧,不是用“全天候在线”榨取工作时间,而是通过优化流程、提升效率,让员工在工作时间内完成工作。对劳动者而言,也要摒弃“忍忍就过去了”的心态,注意保留会议记录、沟通截图等证据,学会用法律武器捍卫自身权益。

无论工作方式如何变化,劳动者的休息权都不容侵犯。下班后的时间应真正成为劳动者放松身心、滋养生活的“自留地”,而不是被工作“绑架”的“延伸战场”。期待随着制度不断完善、共识逐步凝聚,每一位劳动者都能真正拥有下班后不被打扰的权利,让线上加班不再成为悬在职场人头顶的隐形枷锁。

编辑:陈翠

责任编辑:余凤

编审:韩钰

相关新闻

Copyright © 2006-2024 WWW.ZGM.CN 自贡网 All Rights Reserved. 自贡日报社 主办

地址:四川省自贡市汇川路1240号自贡报业大楼 电话:0813-8220769 8220773 邮箱:webmaster@zgm.cn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51120190016 蜀ICP备11013724号 川公网安备51030002000105号

涉本网站网络内容从业人员违法违规行为举报电话:0813-8220769 网络内容从业人员违法违规行为举报

涉未成年人投诉举报电话:0813-8220770 电子邮箱:wcn@zgm.cn | 涉互联网算法推荐专项举报渠道

中国互联网举报中心举报电话: 12377 | 涉本网站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813-8220770 | 涉企举报专区

食品安全投诉举报电话:0813-2988060 电子邮箱:zgsscjgjyjk@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