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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殡葬服务项目管理办法》施行,对这些内容收费进行规范

2025-08-27 23:13 川观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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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观新闻记者 李丹

记者8月27日从四川省民政厅获悉,日前,省民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等三部门制定的《四川省殡葬服务项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施行,旨在对全省殡葬服务项目名称、数量、内容等进行规范,加强服务项目监管,绿色惠民殡葬政策明确的减免服务费用,原则上在殡仪馆直接减免或通过“一卡通”形式报销;连续两年年检不合格的经营性公墓经营单位将被责令退出市场。

“刚刚施行的《办法》致力于维护治丧群众的合法权益,促进殡葬服务行业健康发展。”省民政厅社会事务处有关负责人表示,殡葬是关系千家万户的民生问题,近年来,我省殡葬法规制度不断完善,服务质量持续提升,但受诸多因素制约,殡葬服务项目设置多、名称乱、收费高等问题不同程度存在。为从根本上解决这些问题,省民政厅在前期调研基础上牵头制定了该《办法》,强化殡葬服务公益属性,规范殡葬服务项目管理,提供公平、节俭、优质的服务。

根据《办法》,殡仪服务项目为遗体接运、遗体暂存、遗体火化、骨灰寄存、普通整容、普通整形、遗体防腐、殡葬用品和悼念厅租用等9项内容,同时,考虑到各地殡葬习俗差异情况,对确需增加殡仪服务项目的,要求由市(州)民政部门会同相关部门进行规范。安葬服务项目收费为墓位(格位)使用费和维护管理费两项。鼓励公墓经营单位以提供骨灰堂、骨灰墙和花葬、树葬、草坪葬等安葬形式,对骨灰实行节地生态安葬。

《办法》第四部分监督管理明确,民政部门应制定殡葬服务机构收费目录清单,在当地民政部门门户网站集中公示。目录清单应包括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服务内容等。殡葬服务机构应采取“清单式”服务供群众自主选择。提供“套餐”服务时总价应低于各单项价格之和。

殡葬服务机构应严格执行明码标价和收费公示制度,规范殡葬服务收费行为。目录清单之外,殡葬服务机构不得收取其他费用,不得擅自增加、拆分、变更殡葬服务项目,不得以任何方式强制、捆绑、诱导丧属消费,不得限制丧属自带骨灰盒等文明丧葬用品。

与此同时,我省将严厉打击超规定面积或变相超规定面积建墓行为,限制使用高档石材、贵重金属等材料,严禁以名人墓、艺术墓等形式建设硬化大墓,不得通过将墓穴通道、周围空地或者绿地等计入墓位面积等形式变相提高公墓收费标准。

编辑:金艳

责任编辑:余凤

编审:韩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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