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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贡:规范彩灯行业检查 明确安全管理“红线”

2025-09-02 19:25 自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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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贡融媒记者 周姝

近日,自贡市应急管理局与市经信局联合印发《自贡市彩灯行业涉企检查办法》和《自贡市彩灯行业安全管理“十必须”“十严禁”》的通知,为彩灯和仿真恐龙制造企业安全管理提供有力指引,助推自贡彩灯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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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为规范彩灯行业企业监督检查行为,优化营商环境,自贡市特制定了《自贡市彩灯行业涉企检查办法》。该办法适用于经信、应急管理等部门依法对彩灯行业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日常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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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办法规定,实施检查的主体必须具备法定资格,开展检查的人员应为各部门正式在编人员。各部门要严格按照现行法律、法规、国家标准等要求进行检查,检查前应明确实施主体、检查项目及内容、依据、检查方法、合规标准等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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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法要求,各部门要统筹好本系统内的检查频次和专项行动次数。针对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企业、二级企业,各部门开展检查不超过1次;对标准化三级企业不超过2次,对未进行标准化定级的企业不超过3次。各部门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专项行动一年内不超过2次。鼓励各部门在报安办备案、掌握检查情况后,开展联合检查;鼓励企业自行聘请专家进行现场指导帮扶,充分用好社会力量。

与此同时,印发《自贡市彩灯行业安全管理“十必须”“十严禁”》的通知,旨在指导彩灯和仿真恐龙制造企业加强安全管理,严格落实安全风险管控措施的主体责任,进一步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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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必须”即: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必须落实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必须强化作业现场管理、必须规范用电安全、必须稳固结构安全、必须保障高空作业安全、必须设置安全警示标识、必须定期检查维护设备、必须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必须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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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图)

“十严禁”即:严禁违章指挥、严禁违规动火、严禁烟火入内、严禁私拉乱接、严禁违章登高、严禁带病运行设备、严禁堵塞生命通道、严禁使用不合格材料、严禁违规储存危化品、严禁瞒报事故隐患。

编辑:张翠娜

责任编辑:郑皓匀

编审:张宏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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