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5月20日,自贡高新区应急执法人员对高新区某再生资源公司开展执法检查,发现该公司存在两项违反安全生产管理要求的问题:一是未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二是未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或现场处置方案。
经调查核实,该公司的第一项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并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的规定;第二项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与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制定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相衔接,并定期组织演练”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五)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对该公司给予共计罚款16000元(壹万陆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编辑:钟小璐
责任编辑:张驰
编审:喻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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