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建部第11号令)、《自贡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自府法规〔2015〕1号)的相关规定及双方签订的《大安区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相关约定,经核查确认,我区128户公共租赁住房承租户因家庭人口、收入或住房等情况发生变化,未及时向我局申报,已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要求,现依法依约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一、清退事项
(一)资格取消: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终止上述128户承租户的保障资格。
(二)退房要求:须在30日内(截至2025年10月16日)结清租金、办理退房手续,解除租赁合同。
(三)逾期处理:未按期退房的,我局将依法强制收回房屋并追缴欠缴租金。
二、陈述申辩程序
(一)受理时限:承租户须在10个工作日内(2025年9月29日前)提交书面材料。
(二)受理地点:大安区住建局住房保障与管理办公室(大山铺镇东城雅居4号门旁)。
(三)材料要求:需附家庭情况变更证明、收入凭证等佐证材料。
(四)逾期处理:逾期未陈述、申辩的,视为放弃陈述、申辩权利。
三、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813-3228689(工作日9:00-18:00)
特此通知
附件:大安区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人员名单
大安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9月16日



编辑:冯方湲
责任编辑:金艳
编审:吴山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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