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地 天下 发现自贡 文化 健康 教育 商圈
搜索

上海:符合条件购房人购买家庭首套住房 暂免征收房产税

2025-09-19 15:38 央视新闻客户端

0

分享

上海市财政局日前发布《关于优化调整本市个人住房房产税试点有关政策的通知》,通知明确,持上海居住证满3年并在上海工作生活的购房人,在上海新购住房且属家庭首套的,暂免征收房产税。

为更好满足居民刚性住房需求和多样化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上海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对上海市个人住房房产税试点有关政策优化调整如下:

一、持有上海市居住证并在上海市工作生活的符合国家和上海市有关规定引进的高层次人才、重点产业紧缺急需人才,和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满3年并在上海市工作生活的购房人:

(一)在上海市新购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第一套住房的,暂免征收房产税。

(二)在上海市新购且属于家庭第二套及以上住房的,合并计算的家庭全部住房面积(指住房建筑面积,下同)人均不超过60平方米(即免税住房面积,含60平方米)的,新购的住房暂免征收房产税;人均超过60平方米的,对属新购住房超出部分的面积,按暂行办法的规定计算征收房产税。

二、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但不满3年的购房人,其上述住房先按暂行办法的规定计算征收房产税,待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满3年并在上海市工作生活的,其符合第一条规定的免税住房和面积在上海市居住证持证期间已征收的房产税,可予退还。

三、以上政策自2025年1月1日起执行。购房人已购应税住房符合上述暂免征收规定的,可向应税住房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并重新办理房产税纳税信息的申报、认定,对所属期在2025年1月1日以后多征收的税款可予退还。

编辑:金艳

责任编辑:余凤

编审:吴山冠

相关新闻

Copyright © 2006-2024 WWW.ZGM.CN 自贡网 All Rights Reserved. 自贡日报社 主办

地址:四川省自贡市汇川路1240号自贡报业大楼 电话:0813-8220769 8220773 邮箱:webmaster@zgm.cn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51120190016 蜀ICP备11013724号 川公网安备51030002000105号

涉本网站网络内容从业人员违法违规行为举报电话:0813-8220769 网络内容从业人员违法违规行为举报

涉未成年人投诉举报电话:0813-8220770 电子邮箱:wcn@zgm.cn | 涉互联网算法推荐专项举报渠道

中国互联网举报中心举报电话: 12377 | 涉本网站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813-8220770 | 涉企举报专区

食品安全投诉举报电话:0813-2988060 电子邮箱:zgsscjgjyjk@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