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26年初,作为民国四川省教育厅视学(政府督学)的李宗吾,因坚持严格考试,被宜宾叙州联立中学学生殴打。该事件是民国早期地方教育混乱的典型缩影,更是在全国教育界引起巨大反响的重大事件,更为后来的教育改革提供了现实案例。
李宗吾(1879-1943),四川富顺自流井人,幼名世全、世铨,入学后改名世楷,25岁时更名为宗吾。早年加入同盟会,长期从事教育工作,历任中学教习、监督、校长、省视学(督学)等职,后受聘四川大学教授。其为人正直、为官清廉、治学严谨、机智辛辣,曾在1912年以奇书《厚黑学》惊艳学界,并自号“厚黑教主”。1922年,任省视学的李宗吾奉命出川考察全国教育。考察后,深感四川办学机制呆板、教学内容陈腐、学生成绩低劣,他主张开放办学、实行毕业会考,联名撰写了《振兴四川省各县中学小学教育计划大纲》,首次提出“振兴教育”呼吁。1924年,省长公署研究李宗吾等人的报告,决定派李宗吾在富顺县试行小学毕业生会考,在宜宾县试行中学毕业生会考。在富顺,小学毕业会考顺利推进,社会反响良好。1926年1月,李宗吾在宜宾试行中学毕业生会考,遭到学生殴打。
这一发生在百年前的历史事件,是如何发生的?后续处理结果如何?带着这样的问题,笔者在自贡市档案馆馆藏档案中进行查找,有幸找到1926年5月11日由民国四川省教育厅代理厅长向克明签发的第2845号训令,详细描述了事件发生的经过、事件后各方态度以及省教育厅最后处理决定。为了让读者了解这起历史事件,笔者将民国四川省教育厅第2845号训令全文释读,以飨读者:
案据第七区省视学李世楷(李宗吾)呈称为呈请事:
“窃视学去岁(1926年1月10日)奉令赴叙州联立中校,考试第十五班毕业生,被该校学生殴伤,迭经钧厅严令究办在案”。
此案为发生之先,该十五班学生曾有反对考试之表示。殴击视学之时,系在午后七钟半(晚上7点半)。该生等拥进寝室内,前将洋灯打灭、临去,后大呼“打倒主张严格考试者”而散。视学以为出自十五班全体。故于次日,电请将该全班学生拘案、严办。嗣该班学生坚称:“系他班学生所为,仍请继续考试”;校长邓迪斋称:“行凶者各班俱有,并非十五班全体。请将殴案与考试分头办理,一面侦查罪犯、一面继续考试。所有行凶学生,邓校长愿负责清查;该十五班学生自愿于考试后,全体赴宜宾知事公署投审。”
视学因与邓校长商定条件两项:“(一)试卷评讫后,由视学暂行保存。俟审判终结之后,始将宣告无罪者之试卷,缴呈教育厅核给毕业证书。(二)全校学生均在嫌疑中。此案未经正式判决以前,有请求转学者,校中不得给与转学证。”上项条件,经邓校长向校中学生宣布后,视学始行续考。
一月十二日试毕。邓校长将十五班行凶学生包慎文等五名学生,送交县署管押。后将他班行凶学生赵德镛等十三名,开异籍贯函请邻知事问缉在案。而该十五班全体学生试毕后,未赴知事公署投审,即行散去。包慎文等五名旋即请保释放。赵德镛等十三名迄今数月亦无一人缉获到案。
当围殴视学之时共有四五十人之多,邓校长仅查出十八名。视学曾函请继续清查,嗣后亦未清出一人。近日,复有多人署名、签押、具呈请县署,提出证据谓:“邓校长指出之学生,系属冤诬”。情节离奇、至堪诧异!此案既经钧厅特派专员驰往查办,自必有正当解决之一日。视学尚有应行声请者,“行凶学生既系各班俱有”、 “邓校长所指出者又多冤诬”,则是“殴伤视学之凶犯,混迹各班之中者尚复不少”。
查部定规程:“学生学业成绩及格、操行成绩不及格者,不得升级毕业”。
该校本年暑假有三班学修业期满,行将具呈钧厅,请予核准毕业。未识钧厅如何拟办?将随文核准,操行一事置之不问耶?抑(或)认为学年虽满、操行方面尚待考查耶?
据视学愚见,似应俟此案终结、罪人斯得之后,始于核准毕业,揆(衡量)诸部令,乃无违反。不然殴案凶犯蒙混毕业,则是渠(第三人称)辈之操行成绩,亦俨然及格。煌煌部令,不几等若具文!
近闻该校行凶学生竟有转入他校肄业者,应请钧厅令饬该校校长:“此案未经判决之先,不得擅发转学证书;并通令各校如叙州联立中校十五班至十二班学生,于本年春季开学后,持有该校证书请求转学者,一律不许收受。”庶几,殴案凶犯或不至逍遥法外!
窃思“教育者,神圣事业也!学生者,将来中国之主人翁,而又负有指导社会之责者也!”该生等行为如此,倘听其逍遥法外,置身主人翁之位指导社会,其为害国家,宁有底止!此案发生,视学即坚请依法审判者,意盖在此!所陈各节是否有当理合?呈请钧厅察核,令遵等情。
据此,查该省视学所陈各节,系为整顿学风起见、自应如呈照准:“①此案未经判结以前,该校修业期满各生,本厅暂不予核准毕业!②如有请求转学者,该校校长不得擅发转学证书。③各校校长亦不得私行收受!④其有业已收受者,限于本文到日,立予遣回原校听候查办!⑤所有混迹各班之凶犯,责成刘省视学及宜宾知事,督同新、旧校长严密清查,毋任一名漏网。⑥邓校长前次查出之凶犯,限文到十日内由原籍知事一律严缉归案。果有冤诬情事,即责令证人出具知情书,由宜宾知事依法审判。⑦尅速呈报、候核,俾便早日完案,则有罪者不致幸逃(侥幸逃脱)、无辜者免受牵累!庶足以昭信谳(证据确凿的判决),而资折服。其他在校各生应饬安心肆业,毋得再出事端致于重究。除指令即发并分别咨呈及通令外合。亟令,仰该校即便(立即)查照分别办理。此令。
中华民国十五年五月十一日。代理厅长万克明印。
“殴打省视学”的历史事件,已经过去了百年。为让读者对这一历史事件有所深入了解,笔者搜集了民国教育厅第2845号训令中涉及其他人物的生平介绍。
邓迪斋(生卒不详),曾在刘文彩执政宜宾时期(1922—1932),先后担任过叙州联合国立中学校长、宜宾县教育局局长等职,与刘文彩交往密切,曾为刘文彩“座上宾”。
包慎文(生卒不详),宜宾县人,民国时期宜宾城区内思想活跃知名青年人物。1924年10月,与尹绍洲等人在宜宾城区文重街平民社内发起成立宜宾青年读书会,有多所学校的50多名师生参加;1925年6月,与尹绍洲、熊吉安等人加入叙府青年改造社。
万克明(生卒不详),民国时期四川省教育厅官员。1926年3月—1927年12月期间担任四川省教育厅代理厅长。后因在省立学校校长会议研究教育经费办法等事宜时,蛮横拒绝各校合理要求,引发大规模学生、教师游行,数千学生将其押至大街示众、罚跪,导致军阀逮捕游行学生,造成成都全市罢教、罢课。军阀当局后释放被捕学生,撤销万克明代理厅长职务,后由向楚继任。
“殴打省视学”的事件,其中是非曲直,早已湮灭在历史岁月中。民国四川省教育厅态度暧昧、模棱两可的训令,足见当年教育主管部门创建毕业生会考制度的艰难。
也正如毕业会考制度提出者——李宗吾被殴后给省长公署的电文所言:“自经此次暴动,愈见考试之必要。视学身受重伤,生死未卜、如或不起,尚望厉行考试,挽此颓风。生平主张,倘或见见诸实行,身在九泉,亦当引为大幸!”。该事件以后,李宗吾撰写了《考试制之商榷》一书,强调学制改革、统一考试的重要性。
在李宗吾提出会考制度十年后,1932年国民政府教育部颁布训令,全国实行会考制度。但当时国家军阀割据政令不畅,这一制度也未在全国真正严格施行。直到新中国建立以后,才逐步建立起全国统一的毕业生会考制度。
编辑:王斯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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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审:韩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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