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观新闻记者 刘佳
11月24日,四川省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上,备受关注的《四川省电梯安全条例(草案)》三审稿提请审议。三审稿在便民与安全方面推出了新举措,特别针对电梯内手机信号盲区这一普遍关切的问题进行了回应。
四川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贺江华在作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时表示,有常委会组成人员和调研意见提出,为更好应对人口老龄化,建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无障碍环境建设法》的相关要求,对住宅小区电梯轿厢设置无障碍设施作出规定,并进一步明确通信运营企业保障电梯无线通信信号覆盖、通信管理部门加强督促的相关责任。法制委员会经研究,建议在条例草案二审稿第十九条第一款中增加规定:“支持住宅小区电梯轿厢内设置无障碍设施,为残疾人、老年人提供便利。”同时增加规定:“通信运营企业应当根据建设单位或者电梯管理单位的申请,及时安装通信设施。通信管理部门应当督促通信运营企业做好电梯无线通信信号覆盖的有关工作。”
有常委会组成人员和调研意见提出,建议进一步修改完善电梯安全综合保险制度,明确投保主体和经费来源。三审稿将二审稿第十一条第一款修改为:“鼓励投保电梯安全责任保险。推行电梯安全综合保险制度,引导电梯生产、管理单位和所有权人等投保电梯安全综合保险,发挥保险机制在电梯使用、管理、事故预防中的作用,保障电梯更新、改造、修理、维护保养。”明确“支持业主将共有部分收益、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及其孳息等用于电梯更新、改造、修理,或者用于购买电梯安全综合保险,以保障电梯更新、改造、修理等费用。”此举可为电梯的更新、改造和修理提供可持续的资金保障。
在安全管理方面,三审稿细化了电梯安全评估机制。规定“公众聚集场所使用年限十年以上或者其他场所使用年限十五年以上的电梯,以及按照法律法规、安全技术规范规定需要进行安全评估的电梯,电梯管理单位可以委托符合规定的电梯制造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等进行安全评估。”
另外,三审稿还进一步优化了电梯维护保养企业基本信息的报送方式,推动政务服务便利化。明确“省外电梯维护保养单位在本省开展电梯维护保养业务或者本省电梯维护保养单位在省内跨市(州)开展电梯维护保养业务的,应当配备与电梯维护保养业务相适应的人员和仪器设备,并通过四川政务服务网向市(州)人民政府市场监管部门提供企业基本信息。”
编辑:冯方湲
责任编辑:金艳
编审:张宏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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