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多地警方通报利用“旅游搭子”“饭搭子”等社交名义实施诈骗案件,一些不法分子以寻找共同兴趣为幌子,通过社交平台组织活动,最终诱导参与者陷入传销、非法集资等陷阱。这一现象在年轻人热衷“找搭子”的潮流中投下阴影,也为社交平台的监管责任敲响警钟。
社交裂变:当“孤独经济”遇上“信任危机”。在现代社会节奏加快、人际关系疏离的背景下,“找搭子”成为年轻人缓解社交焦虑的新方式。从旅游、健身到观影、探店,各种“搭子”需求在社交平台上层出不穷。这种基于共同兴趣的轻社交本应带来温暖,却在不法分子的操纵下演变为“杀猪盘”的新变种。涉案者往往以精心打造的人设获取信任,利用年轻人对社交的渴望设下陷阱,将“兴趣相投”异化为“财富绞杀”。
法律底线:新型诈骗难逃法网严惩。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在“搭子”诈骗案件中,组织者往往同时触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等多项罪名。这些犯罪行为虽然披着“社交”的外衣,但实质仍是利用信任关系非法牟利,法律绝不会因其形式新颖而减轻惩处。
平台漏洞:算法推荐成诈骗“帮凶”。社交平台在此类案件中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为了提升用户活跃度,平台的算法往往不加甄别地推送“同城活动”“兴趣社群”,为不法分子精准引流目标群体。更严重的是,当用户举报可疑活动时,部分平台以“社交自由”为由消极处理,直到案件发生才匆忙下架内容。建议平台建立“兴趣社交特别审核机制”,对组织线下活动的账号实行实名认证、保证金制度,并对高频组织者进行背景审查。
自我保护:别让“社交渴望”冲昏头脑。在这波“搭子”诈骗潮中,受害者的共同特点是过于轻信线上建立的“兴趣共鸣”。事实上,正规的社交活动不会在初次见面就涉及钱财,更不会以“投资”“创业”为名诱导转账。公众应当牢记:任何以高回报为诱饵的“搭子”活动都需要警惕;参与线下活动前应核实组织者身份;遇到“缴纳会费”“众筹投资”等情况应立即终止接触。社交平台也应定期推送防诈骗提示,在用户发起线下活动邀约时自动弹出风险提醒。(张英洪)
编辑:冯方湲
责任编辑:金艳
编审:喻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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