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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制定11条举措,进一步减轻中小学教师非教育教学负担

2025-12-03 21:23 川观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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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观新闻记者 江芸涵

记者12月3日从省教育厅获悉,四川全面落实中央和教育部关于为中小学教师减负的决策部署,制定了11条工作举措以进一步减轻中小学教师非教育教学负担。

这11条举措以规范社会事务进校园、精简数据填报、严控督查评比、强化协同治理为重点,推动教师减负工作制度化、常态化、长效化,确保教师主责主业回归教育教学。

严格规范涉校涉师发文管理。建立省、市、县三级教育主管部门发文与教师减负一致性评估机制,将是否增加教师非教育教学负担和超出教师职责范围工作作为发文前置审核内容。除专门文件外,一般不得对开展督查检查考核、创建示范评比、“一票否决”、追责问责等提出具体要求。完善涉师发文“反向评价”机制,定期收集学校评价意见,严禁摊派或变相摊派与教育教学无关的任务。

规范督查检查评比考核清单管理。严格执行督查检查评比考核事项年度清单管理制度,市、县每年3月底前提级备案,未列入清单的一律不得开展。建立检查评比“预告—备案—反馈”闭环机制,提前1个月明确检查内容、范围与方式。不得随意设置创建示范、“一票否决”和签订责任状等事项,严禁以调研、评估、指导等名义变相开展检查,不得以留痕资料作为评价依据。每所学校每年接受县级及以上教育综合督导不超过1项,业务性资质评定、等级认定、技术考核等不包含在内。

健全社会事务进校园“白名单”制度。市、县“白名单”总量控制在10项以内,动态更新并公开,未列入“白名单”事项原则上不得进入,每所学校每学期各类进校园活动不得超过6次。如课程已涵盖类似内容,原则上不再专门进入校园,应当与课堂教学、班团队会、主题教育、课后服务等学校日常教育和管理工作有机融合。

提级管理社会事务进校园事项。完善进校园活动“事前审核—事中监督—事后评估”全流程管理机制,对市县进校园事项进行提级管理,县级进校园事项“白名单”要报市级备案同意,市级进校园“白名单”要报省级备案同意。实施进校申请制度,“白名单”之外确需进入校园的,须报同级党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按提级管理流程报上级部门备案同意后实施,且不得突破当年计划总量。

实施无关活动严格禁止制度。严禁强制要求师生参与与教育教学无关的活动,不得要求教师承担巡河护林、上街执勤、创城庆典、汇演展览等非教育教学活动。严禁以拍照打卡、填报总结等方式验收活动,不得将参与情况与考核评优挂钩。

严格中小学教师借调借用管理。上级机关、单位原则上不得借调中小学教师,不得以工作专班、跟班学习、交流锻炼等名义变相借调。确因工作需要的,在不影响学校政策教育教学情况下,应当经教育主管部门同意后,并报同级党委组织部门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借调时间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特殊情况需要延期的,延长时间一般不超过6个月。各地各校建立借调教师信息公示制度,接受社会监督。

精简数据填报与应用程序使用。推动教育数据系统互联互通,统筹推进“一网统管”“基层一表通”;完善“数据中台”建设,推动各部门教育数据共享共用。建立教育移动应用管理责任制度,按照“谁选用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规范教育政务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管理,对面向中小学校和教师的政务应用程序每年开展一次集中清理,形成省、市、县选用清单。应用程序不得设置打卡签到、积分排名、统计在线时长等强制性功能,非必要不得强制要求教师上传照片、视频和轨迹等。加强面向中小学教师从事教育教学以外的数据统计报表工作,非教育教学业务调研工作不得进入校园一线开展。

健全教师课后服务保障机制。课后服务应当安排在上课日及完成国家规定课程和学校教学计划之后,结束时间应与当地正常下班时间做好衔接,严禁随意扩大范围。鼓励安排教师实行“弹性上下班制”,探索“时间银行”等弹性工作模式,不得将课后服务情况与教师职称评定、评优评先等硬性挂钩,维护教师合法权益。

完善教师减负监测核查与直报制度。按要求将教师减负列入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纳入中小学责任督学常态化督导内容和网络信息巡查范围。建立四川省中小学教师减负监测直报制度,在全省设立43个教师减负监测直报点(成都市3个,其他市州各2个),遴选一批教师减负兼职监测员,覆盖各学段、城乡学校。

拓展教师减负信访举报渠道。充分发挥四川省教育系统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监督举报平台作用,畅通省、市、县三级举报电话、邮箱等问题反映渠道,鼓励第三方监测机构参与涉师负担监测。加强接诉即办工作保障,强化典型问题整改闭环管理,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预警,对问题频发的地区下发提示函、督办单,对整改不到位的联合相关部门进行约谈通报,对造成严重后果、出现重大舆情的严肃追责问责。

统筹做好教师社会服务、值班值守和培养培训工作。严格规范管理中小学校承担社会考试和教师监考任务,每校每年承担社会考试次数不超过5次。法定节假日、周末、寒暑假等无学生在校期间,原则上不安排专任教师值班值守。统筹做好教师线上线下培训工作,除依法依规组织的必要培训外,原则上不得要求教师参加非教育教学培训。

编辑:金艳

责任编辑:余凤

编审:喻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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