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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 四川拟限制公共场所吸烟:公共健康与治理智慧的双向考量

2025-12-05 14:19 自流井区委宣传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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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4日,《四川省烟草专卖条例(修订草案)》提请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作二次审议,明确提出“禁止或者限制在公共交通工具和公共场所吸烟”,并将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纳入监管范畴。这一政策动向迅速引爆社交平台,从成都孕妇就餐遭遇二手烟、商家以“管不了”搪塞的维权帖,到高校校园吸烟区设置的争议讨论,相关话题在本地社交平台阅读量突破千万,成为观察四川公共健康治理的重要窗口。

四川此次拟扩大控烟范围,本质上是对公众健康诉求的精准回应。二手烟带来的健康危害早已形成共识——数据显示,二手烟会使成人冠心病风险增加25%-30%、儿童哮喘发病率提高20%-30%,而此前成都、苍溪等地的控烟实践中,餐饮场所、校园、公共交通等场景的吸烟乱象,早已让非吸烟者的健康权益受到挤压。更值得关注的是,修订草案将电子烟纳入监管,直击当下控烟的新痛点:随着新型烟草制品的普及,“电子烟不算烟”的错误认知,让不少公共场所成为电子烟的“灰色吸烟区”,此次立法补位,正是对控烟场景的全面覆盖。

政策的善意需要治理的智慧落地,这也是网友热议的核心焦点。支持方认为,扩大禁烟范围是“将公共健康放在首位”,尤其是对孕妇、儿童、呼吸道敏感人群等弱势群体的保护,符合健康中国行动的核心要求;但也有网友提出现实顾虑:部分中小餐饮商家为避免冲突纵容吸烟行为,基层执法人员存在业务不熟、监管缺位问题,若仅靠“一纸禁令”,难免陷入“禁而不止”的困境。还有网友关注“禁止”与“限制”的尺度——如餐饮场所吸烟区如何设置才能既不侵害非吸烟者权益,又避免“一刀切”式的管理,考验着政策落地的精细化水平。

四川控烟条例的修订,折射出公共治理中个人自由与公共利益的平衡逻辑。吸烟虽是个人选择,但在公共场所,这种选择必然会对他人健康造成侵害,而此前各地控烟法规标准不一、执法主体不明确、处罚力度不足等问题,也让控烟陷入“纸上严格、落地宽松”的尴尬。此次修订草案不仅明确了政府和社会的宣传教育责任,还强化了物流寄递、未成年人保护等配套监管,正是试图从“单一禁令”转向“全链条治理”,让控烟从“道德倡导”变为“法治约束”。

好的公共政策,从来不是简单的“禁止”,而是找到兼顾各方的最优解。四川拟推进的公共场所控烟,既需要监管部门建立“日常巡查+专项督查”的执法机制,明确餐饮、校园、交通等场景的执法主体与处罚标准;也需要商家履行主体责任,摒弃“怕得罪顾客”的短视思维;更需要公众主动参与,每个人都有权利劝阻公共场所吸烟行为,也有义务遵守控烟规定。这场始于立法层面的控烟探索,最终能否让四川的公共场所告别“烟雾缭绕”,关键在于把政策善意转化为治理实效,让公共健康成为所有人的共同守护。(朱青钰)

编辑:冯方湲

责任编辑:金艳

编审:喻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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