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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 笔试第一却因“学历重叠”出局,招考政策不该让考生为历史问题买单

2025-12-09 12:53 大安区委宣传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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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四川射洪市一则事业编招聘消息引发广泛关注:税女士在医疗岗位考试中取得了综合成绩第一名的优异成绩,却在最后的政审环节因“学历套读”被判定为不合格,失去了录用资格。此事迅速成为舆论焦点,当地人社局已成立调查工作组进行全面复核。事件的核心,是一位努力的考生与一条多年前的“政策边界”之间的碰撞,暴露出人才选拔机制中一个亟待厘清的模糊地带。

一、事件焦点:“合规”学历为何突成“违规”?根据公开信息,税女士的学历背景存在时间重叠:她于2015年至2018年就读中专,同时又于2015年10月报考了成人大专,并于2016年至2019年取得大专毕业证。射洪市卫健局在政审中认定,这属于“学历套读”,违反了《四川省2015年成人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中关于报考者须为“在校生以外的从业人员和社会其他人员”的规定。

然而,矛盾之处在于,税女士所持的学历证书本身是合法有效的。她提供了两份关键证明:其一,其中专毕业学校成都中医药大学附属针灸学院出具证明,明确指出她是在“当时政策许可”的情况下,于中专在读期间报考并攻读成人大专的。其二,射洪市教育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也证明,她“符合当年全国成人高校报考条件”。这意味着,当年教育招生考试部门认可其报考和取得学历的行为,但今日的用人单位却依据同样的文件源头,否定了这一结果的正当性。政策解读和执行上出现了令人困惑的“前后打架”,让考生难以接受。

二、争议背后:是严格执行,还是历史遗留责任的转嫁?这一争议绝非孤例。据报道,2024年亦有当地网友咨询过类似的中专与大专学历时间重叠问题。这提示我们,“学历套读”现象可能曾在一定时期和范围内被默许或存在操作空间。如今在严格的编制招考中,这类历史遗留问题集中显现。

当前的争议引出了一个根本性问题:由特定历史环境下产生的、且经当时官方程序认可的学历,其后果是否应由考生个人承担?从招考公平角度看,用人单位严格执行现行规定无可厚非。但从情理和权责一致的角度看,考生在获取学历时并无主观过错,她遵循了当时的程序并取得了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北京策略(南京)律师事务所律师朱雪指出,只要考生在当年报名及取得学历的过程中不存在弄虚作假,那么历史原因造成的结果,相关责任不应当由考生承担。更值得深思的是,如果当年的“政策许可”与上级文件精神存在出入,那么责任在于政策执行层面的不统一,理应由相关部门进行清理和规范,而非在多年后,由个体考生在人生重要关口承担“不合格”的后果。

三、呼唤“一锤定音”:政策需要清晰,裁决需要温度。税女士的遭遇,不仅关乎她个人的前途,更对事业单位和公务员招考的公正性与公信力提出了挑战。要解决此类问题,避免再现“神仙打架,考生受伤”的局面,需要从制度和执行层面寻求改进。

首先,亟需权威部门进行“一锤定音”式的统一认定。上级教育、人社等部门应对此类广泛存在的历史学历重叠问题,给出明确、统一的认定标准和处置原则。这个标准应兼顾法律政策的严肃性与历史情况的特殊性,确保全省乃至全国范围内执行尺度一致,杜绝因地、因人而异的随意性。其次,资格审查关口应最大限度前移。此次事件中,税女士的学历材料在笔试、面试阶段均审核通过,直至政审才被否决。这提示招聘流程存在优化空间。对于学历、资质等“硬条件”的审查,应尽可能提前至报名或笔试资格初审阶段,并给予明确结论,避免让考生付出巨大的时间、精力成本后,却在最后一环功亏一篑。最后,裁量需要体现温度和责任感。对于此类因历史政策衔接产生的模糊问题,在最终裁决时,应充分考虑考生无过错的事实和其已付出的努力。正如律师所言,用人单位在政审中发现疑点时,更妥善的做法是正式函询教育主管部门进行书面复核,而非简单直接地否定。政府的责任在于厘清历史、规范未来,而非将过去不完善所产生的问题,全部交由今天的个人来承担。

人才是发展的第一资源。公开招考的目的是选拔贤能,其每一个环节都应体现公平、正义与善意。但愿射洪市的复核能给出一个经得起法律、情理和历史检验的答案,更期待以此为契机,推动相关政策的明晰化,让每一位努力者都不再被模糊的规则所误伤,让社会公平正义的基石更加稳固。(何应凤)

编辑:金艳

责任编辑:余凤

编审:吴山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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