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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 网红偷税罚单频出:流量红利终敌不过法治底线

2025-12-09 13:10 大安区委宣传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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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多地税务部门密集曝光网红及网店偷逃税案件,从带货主播郭鑫鑫少缴税费141万元被罚268万元,到青岛海鲜网店百万销量仅申报36元税款被罚308万元,一张张罚单揭开了网红经济野蛮生长的隐秘角落。与此同时,《直播电商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已向社会公开,相关消息引发热议。

从业者违法成本认知错位。网红经济的高速扩张有目共睹,2025年市场规模已逼近2万亿元,主播账号超1.93亿个。但流量变现的狂欢中,部分从业者将偷税漏税等同于“成本优化”或通过个人账户隐匿收入,或伪装小规模纳税人虚假申报,本质上是将税收成本转嫁给社会,破坏公平竞争环境。

行业监管存在滞后性漏洞。网红经济高速扩张期(市场规模近2万亿、主播账号超1.93亿),监管曾以“事后查处”为主,对流量变现过程中的收入拆分、资金流转等环节缺乏前置防控,导致违法现象频发。有人认为监管“过严”会抑制创新,也有人呼吁加大惩处力度。实则二者并不矛盾——行业发展需要创新空间,但创新绝不能突破法律红线。

平台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作为流量与交易数据的核心掌握者,部分平台未及时履行涉税信息报送义务,未能协助税务部门实现“以数治税”,为从业者偷逃税提供了操作空间。“违法者获利”的畸形模式引发劣币驱逐良币效应,合规经营者面临不公平竞争压力,动摇网红经济的市场根基。

构建“平台尽责+监管有力+从业者自律”的三重防线。此前头部网红接连因偷税被罚,已证明“靠违法赚快钱”不可持续,而《互联网平台企业涉税信息报送规定》的落地,实现了从“事后查处”到“源头防控”的转变,平台需将涉税信息报送合规性纳入平台考核评价体系,对未履行义务的平台依法处以罚款、限制经营等惩戒,形成“平台管主播”的前置约束,同时,对行业新业态、新模式保持包容审慎态度,通过政策解读、合规指引等方式引导从业者规范经营,推动网红经济在法治轨道上实现高质量发展。(刘雨婷)

编辑:金艳

责任编辑:余凤

编审:吴山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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