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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 流量之上,责任为先——公众人物纳税不容缺位

2025-12-11 16:40 贡井区委宣传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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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8日,国家税务总局通报的一组数据引发热议:今年前11个月,1818名包括明星、网红在内的“双高”人员因涉税问题被查处,累计查补税款达15.23亿元,人均补税超838万元。笔者认为流量无特权、财富有责任,公众人物更应恪守底线,守护社会公平。

公众人物的特殊身份决定更高义务。明星群体作为公众人物,凭借其职业的特殊性享有远超普通劳动者的收入回报和发展机遇,按照权责对等原则,自然应承担相应的纳税责任。反之,反之,如部分公众人物通过隐匿收入、转换收入性质等手段偷逃税款,本质上是对公共利益的侵占,违背了基本的社会公平准则。

公众人物的行为具有社会传导性。公众人物的一言一行都具有放大效应,其纳税态度直接影响社会公众的法治观念。正如国家税务总局所强调,明星网红等群体“具有较高知名度和广泛的社会影响力,更应该带头纳税,担当依法纳税的表率”。公众人物主动履行纳税义务,公开合规凭证,便能正向引导全社会形成“依法纳税光荣”的共识,这是普通公民行为难以企及的社会治理价值。

公众人物唯有摒弃侥幸心理,坚守依法纳税的底线,才能在实现个人发展的同时,为社会传递正能量,共同维护健康有序的市场环境与法治生态。

(林春丽)

编辑:冯方湲

责任编辑:金艳

编审:吴山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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