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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自贡食品会议营销有了“硬规矩”

2025-12-12 21:52 自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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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贡融媒记者 池莉

12月12日,记者从自贡市市场监管局获悉,《自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会议营销监督管理规范》已正式发布,将于2026年1月1日起施行。该《规范》的出台,标志着自贡市对食品会议营销行为的监管迈入制度化、精细化阶段,将为整治行业乱象、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提供坚实保障。
近年来,以会议、讲座、健康咨询等形式开展的食品营销活动日趋活跃,但虚假宣传、价格欺诈、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等诸多问题也日益增加,既严重侵害消费者权益,也扰乱了正常市场秩序。

此次发布的《规范》立足自贡监管实践,精准聚焦食品会议营销全流程风险,与《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四川省食品安全条例》等上位法无缝衔接,实现“监管有靶向、执法有依据、维权有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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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划定核心“红线”规范经营行为方面,《规范》从主体资质、行为边界和责任落实三个方面明确刚性要求,为经营行为划定“红线”。首先,主体资质要合规,经营者需持有有效营业执照及食品经营许可或备案证明,经营范围与实际经营活动保持一致。其次,行为边界要严守,明确列出包括销售假冒伪劣食品、虚假宣传、以预存款方式强制销售等“十项禁止”行为;保健食品须设立专区(专柜),并显著标注“保健食品不是药物,不能代替药物治疗疾病”警示语。同时,责任落实要到位,会销举办者对活动安全、食品质量、宣传内容及消费投诉处理承担主体责任;场所提供者需严格审查举办者证照资质,若发现违规行为未及时报告,将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在注重全流程监管确保“全程可溯”方面,针对食品会议营销“隐蔽性强、监管滞后”的难题,《规范》构建“事前告知、事中管控、事后严处”全链条监管体系,筑牢安全防线。首先,事前告知阳光化,举办方需提前3个工作日,通过“天府通办”App或四川政务服务网,向活动举办地县级市场监管部门履行告知义务。其次,事中管控可追溯,会销场所必须安装摄像装置,对活动全程录像,录像资料保存期不少于60日且不得擅自删改。同时,推行“十公示、三承诺”制度。此外,宣传内容要坚守底线,明确会销讲解及宣传资料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严禁利用国家机关、专家等名义为产品功效背书,杜绝诱导性、保证性违规表述。

在强化联合执法织密监管网络方面,为保障《规范》落地见效,自贡市将构建多维度监管执法体系,实现“监管无死角、违法必严惩”。各区(县)市场监管部门需建立会销经营者动态台账,明确专人负责会销备案、日常检查及投诉处理工作。强化信用监管力度,对严重违法经营者依法列入食品安全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并实施联合惩戒。建立跨部门协作机制,由市场监管部门牵头,联合卫健、公安等部门开展常态化联合执法,对涉嫌犯罪的案件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实现“行刑无缝衔接”。
该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规范》的发布实施,既是自贡市落实“监管为民”理念的具体实践,也是推动食品行业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通过明确经营边界、强化过程监管、完善惩戒机制,将有效净化食品会议营销市场环境,切实守护群众“舌尖上的安全”,为全市食品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注入新动力。

编辑:郑鑫玉

责任编辑:张翠娜

编审:吴山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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