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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11个部门联合推进托幼一体化发展,鼓励现有幼儿园增设托班

2025-12-18 09:56 川观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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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观新闻记者 江芸涵

近日,省教育厅等十一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推进托幼一体化发展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按照“普惠安全、循序渐进”的原则,四川将根据区域人口变化趋势和托幼一体化人民群众需求,科学规划幼儿园托位布局,多渠道拓展教育资源,全方位提升服务品质,高水平保障全域实施,积极推动学前教育与托育服务发展,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幼有所育的美好期盼。

《实施方案》提出了推进托幼一体化发展的5项主要任务,包括拓展普惠托育资源、规范实施托幼服务、落实经费支持、加强收费管理和加强队伍建设。

我省鼓励有空余学位或具备改扩建条件的幼儿园开设托班。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探索半日托、临时托等形式招收3岁以下幼儿。鼓励各地新建公办幼儿园时同步考虑托班建设。在新增住宅区的幼儿园规划中同步规划托位。城区、重点镇和中心镇可利用存量幼儿园改造后开设托班。鼓励民办幼儿园举办普惠性托班。

按照有关规定,托班要进行符合托育服务要求的改造,托班班级活动用房原则上设置在地面一层,不应设置在地下室或半地下室,同时配备符合3岁以下年龄特点和国家相关安全质量、环保标准的家具、用具、玩具和游戏材料等。保障托幼儿童每日户外活动不少于2小时,增强托幼儿童体质,有效预防近视。

《实施方案》明确,对符合条件的公办幼儿园改扩建托班,我省将按照相关标准,给予一次性建设补助。对经属地卫生健康等部门联合认定、提供普惠托育服务的幼儿园,根据全日托在托人数和在托月数,按每人每月200元给予补贴。

对于大家关心的收费问题,《实施方案》规定,开设托班的幼儿园要将托班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收费项目及投诉举报电话等内容在醒目位置设立固定公示牌、公示栏予以公示。严禁跨学期收费,严禁擅自提高标准、擅自设立收费项目、强制或变相强制收费,严禁以托班名义乱收费。

为加强队伍建设,《实施方案》要求,每个托班应独立配备专任教师和保育员。落实公办幼儿园教师工资待遇保障政策,确保托班教师工资及时足额发放、同工同酬。民办幼儿园托班要参照公办幼儿园教职工工资收入水平,合理确定相应教职工的工资收入。幼儿园托班教职工依法全员纳入社会保障体系。

编辑:陈翠

责任编辑:余凤

编审:韩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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