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是治国理政的根基,温情是社会治理的人文底色。在基层治理实践中,“一罚了之”的简单化执法容易引发群众抵触,“一味纵容”的无原则宽容则会瓦解法律权威。唯有将严格执法的“力度”与人文关怀的“温度”有机融合,做到法理相融、刚柔并济,才能真正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让治理效能直抵人心。
执法的“刚”,是守护公共利益的底线要求。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无论是查处占道经营、整治交通违法,还是打击网络诈骗、规范市场秩序,执法部门都必须坚持“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对违法行为做到有案必查、违法必究。这既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必然之举,也是保障大多数人合法权益的应有之义。试想,若对屡教不改的交通违章者网开一面,就是对遵守规则行人的漠视;若对危害食品安全的商家姑息纵容,就是对消费者生命安全的不负责任。严格执法不是“冷冰冰”的强制,而是划定行为边界的“警戒线”,是守护社会秩序的“标尺”。
温情的“柔”,是彰显治理智慧的内在要求。执法的最终目的不是处罚,而是引导公民自觉守法。这就需要执法者摒弃“以罚代管”的思维定式,在严守法律底线的前提下,因地制宜、因人施策,让执法过程充满人文关怀。街头巷尾,城管队员为摆摊的摊贩划定经营区域、提供便民服务,而非简单驱赶;交通路口,交警对首次轻微违章者进行警示教育,而非动辄罚款扣分;政务大厅,工作人员为办事群众耐心讲解政策、提供兜底服务,而非生硬拒绝。这些“柔性执法”的场景,既守住了法律的原则和底线,又体现了对群众合理诉求的尊重与回应,让群众感受到执法的温度,从而主动配合、心悦诚服。
执法与温情并举,关键在于把握好“度”的平衡。刚与柔并非对立关系,而是相辅相成的治理手段。“刚”是前提,没有严格执法作为基础,温情就会沦为没有原则的“妥协”;“柔”是补充,缺乏人文关怀的执法,就会变成激化矛盾的“导火索”。这要求执法者既要练就精准适用法律的“硬本领”,又要涵养换位思考的“软情怀”,在执法过程中做到“宽严相济、法理相融”。同时,要完善执法规范和容错机制,明确柔性执法的适用范围和标准,避免“人情执法”“选择性执法”,确保执法的公平性和公信力。
社会治理是一项系统工程,既需要法律的刚性约束,也需要温情的柔性浸润。当严格执法的“力度”遇上人文关怀的“温度”,当法理的准绳融入情理的考量,我们的社会必将更加和谐有序,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也必将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刘国霖)
编辑:陈翠
责任编辑:余凤
编审:韩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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