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李泽熹 自贡融媒记者 王梓薇

今年8月11日上午,荣县公安局旭阳派出所接到一位菜农报案称,在莲花坝菜市场,一名中年妇女用一张20元纸币买走了2.5元的蔬菜,还给她找了零。事后,菜农发现那张20元纸币手感异常,在他人提醒下发现是假币,遂报案。
接报后,民警在大佛寺菜市场、美丽新城等案发地周边市场走访调查,先后收到受害商贩提交当日手中收到的疑似20元人民币同类假币共28张,且冠字号各不相同。

假币的集中出现,意味着这不是孤立事件。随着侦查深入,一个流窜作案、分工明确的犯罪团伙浮出水面。
警方调查发现,该团伙自2025年初以来,先后在自贡市荣县、富顺、沿滩,眉山市东坡区、丹棱县、仁寿县,内江市东兴区等多地的菜市场流窜作案。
该团伙为亲戚关系,他们分工明确,各司其职。钟某某在大学学习的美术专业,在团伙中扮演“技术总监”的角色,涉嫌利用制图软件、打印机等工具制造假币;罗某某作为“操作员”,专门挑选监控薄弱的老旧市场使用假币;杨某某作为“专职司机”,驾车接送成员往返于各地。
在充分掌握该团伙的活动规律与藏身之处后,12月12日晚,荣县警方直奔内江隆昌市某小区,将4人一举抓获。

目前,犯罪嫌疑人钟某某等4人已被荣县公安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伪造假币是一种严重危害货币公共信用、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70条规定,伪造货币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而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持有、使用,同样属于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72条规定,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持有、使用,数额较大的,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至十万元罚金。
编辑:郑鑫玉
责任编辑:张翠娜
编审:张宏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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