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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县上演《无双》现实版:假币从制造到使用一锅端!

2025-12-25 12:58 自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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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泽熹 自贡融媒记者 王梓薇

近日,自贡市荣县公安局在隆昌警方支持协助下,破获一起伪造、持有、使用假币案件,抓获犯罪嫌疑人4名,查获电脑、打印机、打印纸、金线纸、闪光纸等工具,面额为10元、20元、100元的假币1676张,总面额48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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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8月11日上午,荣县公安局旭阳派出所接到一位菜农报案称,在莲花坝菜市场,一名中年妇女用一张20元纸币买走了2.5元的蔬菜,还给她找了零。事后,菜农发现那张20元纸币手感异常,在他人提醒下发现是假币,遂报案。

接报后,民警在大佛寺菜市场、美丽新城等案发地周边市场走访调查,先后收到受害商贩提交当日手中收到的疑似20元人民币同类假币共28张,且冠字号各不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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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币的集中出现,意味着这不是孤立事件。随着侦查深入,一个流窜作案、分工明确的犯罪团伙浮出水面。

警方调查发现,该团伙自2025年初以来,先后在自贡市荣县、富顺、沿滩,眉山市东坡区、丹棱县、仁寿县,内江市东兴区等多地的菜市场流窜作案。

该团伙为亲戚关系,他们分工明确,各司其职。钟某某在大学学习的美术专业,在团伙中扮演“技术总监”的角色,涉嫌利用制图软件、打印机等工具制造假币;罗某某作为“操作员”,专门挑选监控薄弱的老旧市场使用假币;杨某某作为“专职司机”,驾车接送成员往返于各地。

在充分掌握该团伙的活动规律与藏身之处后,12月12日晚,荣县警方直奔内江隆昌市某小区,将4人一举抓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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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访方供图

目前,犯罪嫌疑人钟某某等4人已被荣县公安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伪造假币是一种严重危害货币公共信用、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70条规定,伪造货币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而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持有、使用,同样属于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72条规定,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持有、使用,数额较大的,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至十万元罚金。

警方提醒公众,如果收到假币,应及时上缴中国人民银行、公安机关或者办理人民币存取业务的金融机构,而不要试图将假币再次流通出去。持有、使用假币本身就是违法行为,一旦发现他人有伪造假币行为,应立即报警。 

编辑:郑鑫玉

责任编辑:张翠娜

编审:张宏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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