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8月21日20时01分,福建省三明市某矿业有限公司某煤矿(以下简称某煤矿)发生一起较大瓦斯爆炸事故,造成7人遇难、1人轻微伤,直接经济损失约926万元。
某煤矿“8·21”较大瓦斯爆炸事故是一起因通风瓦斯管理不到位,掘进工作面遇地质构造,顶煤大量垮落,瓦斯涌出量积聚,作业人员违规打火抽烟导致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三采区+180mC39S运输巷掘进迎头煤层赋存条件变化,煤层变厚、倾角变大、煤细碎松软,浮煤边清边冒,瓦斯持续涌出并在迎头高冒区大量聚集,且与紧邻的+180m石门高冒区溢出瓦斯汇聚,风量不足导致瓦斯积聚达到爆炸浓度,爆源区域内作业人员打火抽烟引发瓦斯爆炸。
(一)某煤矿
1.瓦斯防治措施落实不到位。一是对瓦斯灾害的风险研判严重不到位。二是工作面甲烷传感器不健全。三是瓦斯假检漏检。
2.区段通风管理不到位。一是区段通风布局不合规。二是区段回风不通畅。三是新增工作面未测风。四是未安装安全监测监控设备。
3.违规安排采掘计划。一是盲目安排布置掘进作业。二是未实现超前两个区段联通。三是违规组织作业。四是未按规定编制作业规程。
4.现场安全管理混乱。一是事故当班井口检身严重漏检。二是部分入井人员未随身携带人员定位卡。三是重点面盯守制度不落实。四是地质构造未查清。五是带班领导履职不到位。六是设备失效未及时检查维修。
5.井下火源管理不严格。一是工人井下违章使用明火。二是随意使用角磨机。
6.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一是培训考核走过场。二是特种作业管理不严格。
7.应急处置不力。一是迟报事故。二是处置措施不完善。三是现场处置不当。四是调度电话无录音功能。
(二)某煤业公司
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对矿井“一通三防”工作失管失察,技术管理监督指导不到位,机电设备管理不到位。
(三)福建省某集团
对煤矿安全生产工作重视不够,对煤矿安全发展缺少整体规划,对瓦斯防治的重要性、瓦斯爆炸的危害性认识不足。对某煤业公司监督指导不力,没有及时了解掌握某煤矿三采区+180m区段地质条件变化情况,对区段通风不合规、瓦斯假检漏检、工作面风量严重不足等违法违规行为和重大事故隐患失察。
(四)大田县工业和信息化局(煤炭管理局)
推动煤矿落实两办《意见》、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八条硬措施”等重点工作不力,对煤矿“一通三防”工作重视不够。对瓦斯爆炸风险认识不足,未研判瓦斯爆炸系统性风险,对瓦斯风险隐患排查整治不到位。对某煤矿存在的井口检身、“一炮三检”“三人连锁爆破”、安全教育培训制度不落实等问题失察。
(五)大田县人民政府
对煤矿落实两办《意见》、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八条硬措施”等重点工作监督指导不够,对煤矿瓦斯爆炸等区域性风险缺乏研判,对大田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履行煤矿安全监管职责情况监督检查不到位,对煤矿安全监管机构设置不合理、监管队伍年龄老化等问题整改不力。
(六)三明市煤炭管理局
推动煤矿落实两办《意见》、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八条硬措施”等重点工作不力,对煤矿“一通三防”工作重视不够。对瓦斯爆炸风险认识不足,未研判瓦斯爆炸系统性风险,对瓦斯风险隐患排查整治不到位。对大田县工业和信息化局(煤炭管理局)履职行业管理、安全监管职责监督指导不够。对某煤矿存在的井口检身、“一炮三检”“三人连锁爆破”、安全教育培训制度不落实等问题失察。
事故调查组对31名责任人员和相关责任单位提出处理意见建议。其中:某煤矿矿长目前已由公安机关刑事立案侦查,待司法机关作出处理后,按干部管理权限给予相应党纪政务处分,五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某煤矿总工程师、生产副矿长、安全副矿长、采掘队长、当班检身工等5名责任人员涉嫌犯罪,建议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某煤矿机电副矿长等12人分别给予党纪政务处分、解除劳动合同等处理;对某煤矿矿长等15名人员撤销或暂扣执业资格、特种作业操作证,对9名安全管理人员予以行政罚款,对3名人员扣罚1至3倍年终绩效;对某煤业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等7人分别给予党纪政务处分、免职等处理;对福建省某集团安监部门负责人给予诫勉处理;对大田县政府分管领导,大田县工业和信息化局主要负责人、煤炭管理局主要负责人,三明煤炭管理局安监科、行业管理科负责人等5人分别给予诫勉、政务处分处理。对某煤矿罚款192.5万元、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责成福建省某集团、大田县人民政府、三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煤炭管理局)作出深刻检查。
(一)严格落实矿山主体责任
某煤业公司、某煤矿要提高对低瓦斯矿井瓦斯爆炸风险性的认识,针对此次事故暴露出的问题,严格制定整改方案,立行立改,并按照《关于防范遏制矿山领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硬措施》规定,落实智某改造要求。要健全安全管理机构,配齐配足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推动企业及煤矿主要负责人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要建立健全并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定期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建立风险隐患台账清单,实行闭环管理,及时将生产计划、采掘工程等情况报告矿山安全监管部门。要强化现场安全管理,严格动火作业、爆破施工等关键环节风险管控,细化“一通三防”等安全管控措施清单、责任清单,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等制度。要进一步优化采掘接续,合理布置采掘工作面,查明地质构造变化等隐蔽致灾因素,对新开掘工作面加强作业前安全确认审批,确保安全监控监测到位、通风管理到位、作业规程贯彻到位,保障工作面安全稳定性和抗风险能力。要严格执行入井检身制度,严格井下动火管理,强化不定期、不定时、不定点抽查检查,严防携带烟火入井和擅自使用电焊机、角磨机等违规行为。要加强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教育,严禁未经培训和无证上岗,落实全员风险辨识评估,监督教育从业人员规范佩戴、使用符合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要定期对在用设备设施开展安全可靠性检验,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保证正常运转。
(二)强化上级公司监督指导
福建省某集团、某煤业公司要强化所属矿山企业领导班子配备,将具有“时时放心不下”责任感和始终将安全为重、坚持原则的干部放在重要位置,尤其要赋予煤矿总工程师实际职权,建立以总工程师为首的灾害治理技术保障体系,保障瓦斯等重大灾害治理工作落实到位。要重点研究完善安全管理体制机制,强化监管力量建设和资源配置,强化对所属煤矿的安全管理和监督检查,及时了解矿山安全真实状况和管控情况,防止漏管失控。要结合事故暴露问题,深入开展煤矿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制定“一矿一清单”“一矿一措施”,推动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针对煤矿产业逐步萎缩和企业员工安定稳定问题,研究制定产业转型高质量发展规划,着力从根本上消除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三)提升矿山安全监管履职能力
三明市煤炭管理局、大田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要求,严格按照分级分类原则再次逐矿明确日常监管执法主体并公告,一体推进落实矿山安全生产各项监管责任。要牢固树立“低瓦斯矿井也会发生大事故”理念,加强瓦斯重大安全风险研判,做实“一通三防”隐患排查治理,及时落实针对性管控措施,重点聚焦瓦斯防治与专项治理、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采掘布局、通风风量检测、井下电气规范等方面,开展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对发现的突出问题进行查漏补缺,督促煤矿采取相应管控措施。要严格落实监管执法计划,建立部门联合执法和问题线索移交机制,提高监管执法专业水平和效能。
(四)树牢地方党委政府安全发展理念
大田县委、县政府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矿山安全生产重大决策部署,以及应急管理部、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的矿山安全生产工作安排,把矿山安全生产摆在重要位置,及时研究制定矿山安全领域的贯彻落实措施并推动落地见效。要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按照“三管三必须”要求,明确各涉矿监管部门职责,建立健全联合执法和工作协作机制。要按照两办《意见》要求,加强矿山安全监管机构和队伍建设,配齐配足专业监管力量,细化落实地方政府领导包保煤矿安全生产责任制。要深入开展矿山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强化重大灾害治理,加快推进区域性矿山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要强化“打非治违”,严厉打击无证开采、隐蔽工作面作业、非法盗采矿产资源、监控监测数据造假等行为。要严格落实重点县治本攻坚任务,通过“三个一批”优化产业结构,推动实现规模化、集约化、智某建设,提高矿山本质安全水平。要掌握重点矿山真实状况,每月开展瓦斯等重大风险研判,定期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并解决矿山安全生产突出问题。
(五)加强各层级警示教育和应急能力建设
三明市、大田县和省某集团、某煤业公司要深刻汲取该起事故教训,配合福建局制作事故警示教育片,认真开展各层级全覆盖的事故警示教育活动,将该起事故警示教育片作为全员培训的重要内容,集中开展警示教育,促进增强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履职能力。要提升各层级应急处置能力,及时将瓦斯风险评估、瓦斯爆炸防控等内容补充到灾防计划、应急预案、现场处置方案和应急演练等方面,加强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建设,配齐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定期组织开展瓦斯爆炸等应急救援演练。要规范事故报告程序,按照有关规定,进一步修订完善矿山企业事故信息报告制度,明确报告内容、流程和时限,严格履行事故报告法定职责,坚决杜绝瞒报、迟报和谎报事故发生。
编辑:张驰
责任编辑:钟小璐
编审:韩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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