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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发布指引 在“川超”打广告要守这些规矩

2026-01-26 18:20 消费质量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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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质量报全媒体记者 何馥君

记者近日从省市场监管局广告监管处获悉,省市场监管局、省体育局日前联合制定《四川省城市足球联赛商业广告行为指引》(以下简称指引),对四川省城市足球联赛(以下简称“川超”)赛事期间的商业广告活动列出了16项具体规范与禁止性要求。

指引依据《广告法》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要求广告应当真实、合法,以健康的表现形式表达广告内容,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和中华体育精神的要求。

根据指引要求,广告不得含有法律法规等禁止的内容、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如不得虚构“冠名”“赞助商”“合作伙伴”“专供专用”“指定供应商”“联名出品”等与“川超”的关联关系,不得擅自使用“独家”“唯一”等排他性表述,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和体育赛事活动相关人员。同时,广告不得妨碍社会安定、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不得妨碍社会公共秩序或者违背社会良好风尚,不得含有民族歧视、地域歧视或者炒作不实信息、制造群体对立、煽动暴力等内容,不得含有涉及赌球活动的内容,不得含有损害“川超”形象和不宜进行公众宣传的其他广告内容。不得擅自使用赛事、球队的名称、标志标识等发布商业广告,不得擅自使用球队、球员、教练员、领队的名义或形象发布商业广告。不得以新闻报道等形式变相发布商业广告,不得以公益广告名义变相发布商业广告。

指引明确,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和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等广告,应当依法向广告审查机关申请广告审查,并严格按照审查通过的内容发布。非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不得宣称具有治疗功能;保健食品之外的其他食品不得声称具有抗疲劳、耐缺氧、改善骨质疏松等保健功能;招商等有投资回报预期的商品或者服务广告,不得含有对未来效果、收益或者与其相关情况的保证性承诺,并应当对可能存在的风险以及风险责任承担有合理提示或者警示;酒类广告不得含有诱导、怂恿饮酒或者宣传无节制饮酒等内容,不得明示或者暗示饮酒有消除紧张和焦虑、增加体力等功效。

“广告在表明限定具体时间、地域等条件的情况下,表述或者宣传产品销量、销售额、市场占有率等事实信息的,应当真实、客观、准确,并显著标明出处,不得误导消费者,不得贬低其他经营者及其商品或者服务。”指引明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生产、销售的产品或者提供的服务,以及禁止发布广告的商品或者服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

“未经‘川超’组委会授权同意,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在赛事场馆内发布或者变相发布商业广告。”指引还对相关各方责任进行了明确:“川超”球队及其相关人员在广告中以自己的名义或者形象对商品、服务作推荐、证明的,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对广告代言人的有关规定,不得为禁止推荐、证明的商品或者服务作推荐、证明,不得为其未使用过的商品或者未接受过的服务作推荐、证明;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应当建立、健全广告业务的承接登记、审核、档案管理制度,熟悉广告、知识产权保护等法规规定,在接受委托设计、制作、代理、发布涉“联赛”相关内容的广告时,应当查验权利人的授权许可等有关证明文件,核对广告内容,对广告宣称与“联赛”存在合作关系的应当前往省体育局网站及指定官方网站确认,对内容不符或者证明文件不全的广告,广告经营者不得提供设计、制作、代理服务,广告发布者不得发布;公共场所的管理者、电信业务经营者、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要落实主体责任,采取必要措施防范、制止违法广告,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监管执法。

指引还鼓励社会各界创作积极向上、形式新颖的“联赛”推广作品,深度挖掘和弘扬传播四川体育精神,讲好四川体育故事,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汇聚正能量、提振精气神。

省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全省各级市场监管、体育部门将持续开展对“川超”商业广告的监测检查工作,依法查处相关违法行为。欢迎社会公众通过12315、12345热线举报违法广告线索,共同维护赛事广告市场秩序。

编辑:金艳

责任编辑:余凤

编审:吴山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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