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融媒记者 王梓薇
原告张某与被告李某2007年登记结婚并育有一女,婚后因长期分居、缺乏沟通,常为琐事起争执,夫妻感情逐渐破裂。2024年1月,张某首次起诉离婚,法院认为感情未破裂,判决不准离婚。2025年8月,张某以感情无和好可能为由再次起诉,请求离婚并分割财产。审理初期,李某坚决反对,甚至扬言采取过激行为报复。
法院审理查明,双方判决不准离婚后又分居满一年,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依法判决准予离婚。对于共同车辆,张某自愿支付4万元折价款给李某,法院予以确认。判决后,法官向李某释法明理,打消其对立情绪。李某最终放弃上诉,承诺放下过往,履行父亲义务,双方均按判决履行完毕。
法官提醒,婚姻缔结与解除需理性对待,即便感情终结,也应兼顾子女成长,以平和态度处理后续事宜,用责任与尊重为过往画上句号。
编辑:张翠娜
责任编辑:郑皓匀
编审:吴山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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