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观新闻记者 陈松
1月27日,记者从省民族宗教委获悉,四川近期制定出台《四川省民族地区开发资金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指导意见》以提升项目长期效益和资产可持续运营能力为中心任务,构建资金项目管理新范式。
“四川省民族地区开发资金是由中央补助和省级预算安排的财政专项资金,既具有助推民族地区高质量发展的经济属性,又具有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凝聚人心的政治属性。”省民族宗教委相关负责人介绍,“十四五”以来,我省以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工程为载体,积极探索深化民族团结进步创建、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与助力民族地区乡村振兴相结合的实现路径,累计投入近40亿元民族类专项资金,建成了86个民族村寨、126个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村、111个示范社区、339个示范学校,成功创建国家级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89个,起到了良好的政治、经济和社会效应。

近年来,随着民族地区开发资金投入持续加大和项目不断积累,“重建轻管、运营低效”等深层次问题逐渐显现,成为制约资金效益充分发挥的共性问题。《指导意见》全面梳理四川实践成果,系统总结正反两方面经验,旨在提升项目长期效益和资产可持续运营能力,形成可复制“四川方案”,为夯实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物质基础,推动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格局落地落实奠定坚实基础。

据了解,“全生命周期管理”是《指导意见》最核心的创新理念,即:将项目管理视为一个从“前期孕育”到“中期孵化”再到“长期贡献”的完整生命过程进行系统设计和闭环管控。项目前期突出“精准立项”与“权责前置”,实现项目管理起点的关口前移,从源头上确保项目成熟可靠、权责清晰、群众支持;项目中期突出“规范建设”与“即时确权”,杜绝资产形成后的管理“真空”,将“形成有效资产”这一目标通过制度固化下来;项目“后期”突出“长效运营”与“动态进化”,形成“投入—运营—收益—反馈—优化”可持续循环,确保项目管理机制自身生命力及对民族地区发展持久带动力,使之真正成为促进民族团结、推动共同富裕的牢固基石。
编辑:金艳
责任编辑:余凤
编审:吴山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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