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廉政瞭望全媒体记者 许然
“现在基层推进这项整治,难的不仅是说服群众,还有打破部门间的‘推诿壁垒’。一些部门不断地往上‘请示’,其实就是不想配合,不想作为。”近日,西南地区某县民政局副局长张华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谈及手头的一项整治工作,满是无奈。
作为牵头部门的负责人,张华深切体会到“假请示真推责”给基层工作带来的困扰。“有个专项整治文件,是四川省民政厅、自然资源厅、林业和草原局三家联合下发的,可到了县一级落地时,就只剩民政局在孤军奋战。省上明明同意我们搞试点,可一涉及用地审批、违规执法,后两个单位就开始打退堂鼓,拿‘需要请示领导’当挡箭牌。”
“有明确政策依据,却非要层层请示、无限拖延,本质就是不想担责。”张华坦言,民政部门没有执法权,只能陷入“想管管不了、想推推不动”的僵局。“上级政策初衷再好,遇上这种‘甩锅式请示’,基层也没办法落实。”
张华遇到的困境,并非个例。日前,记者在基层走访时发现,一些基层干部动辄把“请示汇报”挂在嘴边,看似恪守程序,实则心思各异,衍生出多种乱象。

一些乡镇推进光伏发电下乡项目。图为农户在自有屋顶安装光伏板,进行光伏发电。(受访者提供)
请示变味的背后:多重乱象与隐情
并非所有请示都是甩责,有时乡镇确有实际困难,离不开上级的资源协调或明确决策支持。但这类真请示,有时却常因上级推诿“要再请示”而卡壳。
今年是某镇党委书记宋波在镇上任职的第五年。镇上接上级要求,在推进光伏发电下乡项目时,常常陷入两难境地。光伏公司要进村落地,按要求需镇上签字确认,并出具房屋安全证明,可乡镇没有房屋安全专业鉴定能力。“房子加装光伏板后,遇到大风会不会垮?长期日晒雨淋会不会破坏屋顶防水?这些实际问题既无明确政策指导,也无专业标准可循。”
这些风险点乡镇既无法预判,也没有权限核查。“我们只能反复向上级请示汇报这一情况,可区级相关部门却以‘政策未细化’、需再向上请示为由,不给明确答复。”宋波说。乡镇卡在中间进退两难,项目推进陷入停滞,既耽误了惠民时机,也让基层干部心力交瘁。
更多时候,请示是干部怕担责、怕出错的“避风港”,想把决策风险完全上交。这种“甩锅式”请示在日常琐事处理中尤为普遍。
宋波说,有名在乡镇工作多年的“70后”老同志,按理说基层经验丰富,却依旧大事小事都请示,表面是尊重领导、遇事请示,实则是不敢自主决策。比如,农户家房屋垮塌需要协调安置,这些本是分管干部牵头就能协调处置的事,却总来请示。
而一些从部门下派的年轻干部,因缺乏基层工作经验,更养成了遇事就请示汇报的习惯——哪怕是自己可以拍板的小事也会请示,怕干错比不干更糟。
在村级层面,“请示”还成了部分村干部回避自身履职问题的挡箭牌。浙江省义乌市何斯路村党总支原书记何允辉直言,村庄环境治理这类村务本就是村干部的本职工作,按道理无需向乡镇街道请示就可先干。但一些村干部自身存在问题,比如私下侵占公共区域,根本没法公正推进环境治理等工作。“他们怕严格执行后引发村民矛盾,就故意把工作矛盾往上推给乡镇街道。”何允辉说。
更无奈的是,面对村级请示,部分乡镇街道也在推诿,倒逼村干部陷入“反复请示”的循环。
一名村干部指出,比如遇到村民拒缴水费这类问题,村干部出面协调时需要上级支持,可乡镇往往以“村级事务自主处理”为由不予理会;处理村民诉求时,乡镇不依法依规解决,反而一味要求村干部“想办法摆平”。这种上下级推诿扯皮,让村干部左右为难。
也有干部因曾履职出错被问责,变得畏首畏尾,要么动辄请示,要么干脆心灰意冷躺平不作为。
“之前因为推进项目犯了错挨了处分,早知道这样,我还不如躺平。”此前,某村党组织书记李希文向记者吐露心声。当时村上要打造日间照料中心,项目6月份申请通过,9月份需验收。村上组织了两次招投标,都因利润空间小而流标。
李希文多次向镇上请示汇报,却始终没得到准信。于是他召开村民代表大会,在大家监督下,通过抓阄方式将工程交给同村村民承接。“工程进度倒是提前了不少,可验收完我被问责了,理由是没走合规程序。”
“从这之后,遇到这些项目,我都不敢自己决定,所有文件都要往上送给领导。领导不定夺,我宁可不做。”李希文说。
一名长期在体制内工作的党员干部坦言,假请示若缠上形式主义,危害会更甚。尤其是乡村振兴、项目建设等工作,表面上按流程请示、分步推进,实则上级敷衍、基层应付,没人真正把工作落到实处。
厘清权责,让“请示”归位
基层请示汇报变味走样,不是某一个环节出了问题,而是思想上的“怕”、权责上的“乱”、制度上的“空”交织在一起。
北京大学公共政策研究中心副主任庄德水指出,基层需要请示的事,多为缺乏制度支撑或超出制度范围的内容,需领导个人决断,这类事项随机产生、针对性强,无固定程序。这就导致基层干部容易陷入“遇事必请示”的误区。
基层事事请示,有时候并非拿不准,而是怕问责、怕担责。“通过请示将上下级责任捆绑,一旦出问题可减轻自身压力。”庄德水说,这一问题的产生,既源于基层干部不担当不作为,也与上级工作方式相关:部分上级命令式推行政策,基层出问题便归咎于其未结合实际、未找准难点痛点,导致问责不够精准。
除了思想上的顾虑,权责不对等的现实困境,可能会加重基层干部的被动请示。
从国家治理层面看,上级是治理任务的发包、验收及激励分配单位,中层是承接单位,基层是最终执行单位。四川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副教授刘超说,由于权责利不对称,面对上级的顶格考核和刚性问责,中层往往倾向于“向下甩锅”。“基层是属地管理的主体,只能靠形式主义手段规避责任,请示汇报便成了常用方式。”
湖南大学公管学院教授李金龙告诉记者,尤其是在基层执法过程中存在职责边界模糊的情况,部分工作存在上下级职能交叉、权限界定不清的情况。譬如对于基层“九小场所”中“小餐饮场所”的检查,商务部门是行业监管部门,但是餐饮的食品安全由市监部门主管,餐饮场所的燃气或液化气由住建部门监管,消防安全由应急部门监管。基层干部对“哪些事能决策、哪些事要请示”并不明确,为求自保,只能寄希望于上级推动或明确指示。
“从干群关系和治理效能来看,这种风气会加剧上下级不信任,还会导致基层治理能力退化。”刘超说,当前这类问题已有缓解,尤其是“三项清单”制度推进后,给了基层更多自主空间,一定程度上减少了无意义请示。
与其让干部在“该请示还是该担当”里纠结,不如把权责边界摆到明处,用清单划好“路线图”。遂宁市蓬溪县纪委监委就立足“监督的再监督”定位,把各部门履职清单的梳理、公示纳入日常监督重点。
该县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介绍,当地动态跟踪盯着69个部门履职清单、50个部门“四个服务”清单,还有县乡村三级136项贯通事项的编制进度和质量,把原本模糊的权责捋明白。哪些事基层能自己定、哪些必须走请示流程、哪个部门牵头扛责,都列在清单上,既打消了基层“想干不敢定”的顾虑,也堵住了部门间推诿扯皮的空子。
在李金龙看来,一份可落地执行的清单,要具备四点条件:一是要有法治权威保障。二是做到人财物等资源同步下沉。三是做好权责事项动态更新。四是优化监督考核,完善容错机制。
“除了制定清晰的责任清单、职责清单,界定部门及领导干部的权力与责任边界,还要完善日常沟通机制。”庄德水表示,请示需领导签批,但很多问题可通过日常沟通协调解决。应通过会议或常态化联系机制,集中梳理困惑、难点、堵点,而非依赖请示公文在小范围内决策。
有领导干部坦言,不能把“请示汇报”当成甩责挡箭牌,遇事就往上推、回避担当;也不能凭着“想干事”的劲头无视程序蛮干硬干。唯有既守好程序规矩,又扛起岗位职责,才能真正守好各自的“一亩三分地”,用实打实的担当实干,把上级政策落到基层。(应受访者要求,文中部分人名为化名)
编辑:冯方湲
责任编辑:金艳
编审:吴山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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