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期本公众号介绍了“票盐入垣”相关储存制度的建立、变迁。然而,民国时期富荣盐场所产食盐,绝大多数是运往外地的“引盐”。“引盐”在盐场是如何储存、如何管理?本期公众号将重点介绍自贡地区“引盐归仓”储存制度的建立和变迁。
一、何为引盐?
引盐,是中国古代至民国时期通过盐引(官府颁发的食盐运销凭证)进行运销的食盐,是中国古代食盐专卖制度的重要见证。
自汉代始,国家实行盐铁官营,对食盐统购统销。唐代,实行“官府收盐、商运商销”,运销凭证管理开始萌芽。宋代初期,朝廷实行“折中法”,即商人运输粮草至边塞换取“交引”,商人凭“引”领取或购买食盐进行贩卖;宋政和三年(1113年),蔡京创立“盐引法”,“盐引”正式定名。当时,盐引上载明有“斤两”和“官印”,限定销售区域,“引盐”之名,由此而得。元代沿用宋制,继续强化盐引制度,规定“纳银请(买)引;引、盐不离”,规定引盐销岸限制。
明代初期,朝廷推行“开中法”,规定运输粮食到边关可换取“盐引”,商人凭“引”领取食盐进行运销。明孝宗弘治五年(1492年),户部尚书叶淇将“开中法”改为“开中折色制”,令商人纳银换引。明万历四十五年(1617年),两淮盐引积压、盐税停征,袁世振推行纲盐法,确立食盐“民制、商收、商运、商销”体制,官方退为税监,盐商盐引“世袭”。明嘉靖年后,自流井得以开发,自流井、贡井成为川南重要的引盐产区。
清代承明盐法,推行总商制,由总商负责纳税分销,并规范食盐陆引、水引和大引、小引之区别。清初,四川盐业生产恢复,富荣盐场成为川盐引盐的主产区。清雍正时期,推行引岸制度,富荣盐场成为“川盐济黔”的引盐产地。清道光年间,改革淮盐盐政,废除纲盐法,取消总商。清咸同时期,太平天国运动兴起,“川盐济楚”使富荣盐场跃居川盐之首,成为四川最大的引盐产地,每年产出引盐约3200傤(约18-21吨)。清光绪三年(1877年),四川总督丁宝桢推行川盐“官运商销”改革,核心为“垄断运权、规范销区、稳定盐价和盐税”,并在引盐销售集中口岸建官仓、储存引盐。
二、何为“公仓”?
民国之初,政府实行产盐区征收盐税,食盐储存管控缺失,致私盐泛滥,盐政弊端百出。民国三年(1914年),晏安澜(1851-1919,字海澄,陕西镇安人,清末民初著名盐政专家)出任四川盐运使,便有以下论述:“在前清时(光绪时期),官运局于各岸(食盐销售口岸)建设仓廒,所购之盐运仓存储……至于场盐(产地之盐)无论配引、行票(引盐、票盐),均存灶户自行管理……川省盐法之未可行,就场征税也……”。
为此,四川各产盐之地为杜绝私盐、加强引盐监督、保障盐税征收纷纷创设引盐仓储场所——公仓。为规范公仓运行,四川盐政使署特制定《公仓规定办法》。明确了公仓设立的相关规定,即为“各灶户分别联合组成团体,每个团体由公家指定一个或多个仓库用于存储盐斤,团体内公举一人担任仓主并常驻仓内负责管理。”“公家所派管理公仓的员役薪酬及称放盐斤的经费由公家承担,仓租及其他一切杂费则由灶户自行承担。”“公仓事务由运署分别下令各场署直接办理,同时运署、川南盐务稽核分所分区段在公仓集中区域设置管理处、称放处等机构,各配备管理员、称放员等人员。”

从四川盐政使署制定的公仓设置办法中,不难看出,引盐储存的“公仓”,本质上是受盐务管理机关(四川盐运使署、川南盐务稽核分所)主导管理且由民间资本投资建设的官督民办机构。
为加快引盐公仓设立并确保其顺利运行,川南盐务稽核分所会同富荣盐场东、西两场公署(四川盐运使署的下属机构)制定出台了《富荣西场灶仓进出盐斤暂行简章》《川南盐务稽核分所公仓称放处暂行简章》,对公仓引盐进仓、放盐、过称、收税、储存等环节进行规范。
《富荣西场灶仓进出盐斤暂行简章》中有以下规定,“以灶仓进出盐斤手续为宗旨,其呈送循环簿、旬报表等不在此列。”“灶盐自成盐之日起算,限三日即便抬运入仓,不得积存灶上。”“灶户于运盐进仓之前一日开单盖戳,单内注明花盐若干包,巴盐若干抬,就近报告该段管理员掣取凭单,无凭单不得运盐。”“凡盐进仓由管理员监视过称收回凭单,缴署查考,倘稽核分所派员监视之时,即交凭单第二联裁交。”“仓内出盐亦于前一日就近报告该段管理员监视过称,未经报告管理员监称不得出盐。”。
《川南盐务稽核分所公仓称放处暂行简章》中有以下规定,“凡引盐出仓须先由商人持准单,……称放员或副称放员……须速赴公仓按照准单、进口单所列盐斤数目称验出仓,毋得延迟”“称验之称放员或副称放员即在准单或进口单上会同管理员署名并截留备核,一联分交管理员,一联转缴场署查核。”“凡盐出仓时,各处所设之循环簿由仓主登记,即由称放员或副称放员会同管理员亲自盖章,以昭查核。”“截留之准单、进口单备核须旬报按期查核。”“公仓盐斤之进出各限一门,并用双锁,一锁三匙交由仓主收存,其余一锁分两钥,一交管理员,一交称放员存管。”等等。
三、自贡商会为何抗议公仓?
这些看似“规范”“严格”“环环相扣”的规章制度和管控措施,实质上是由当时川南盐务稽核分所的洋会办,照搬西方工业企业仓储管理制度而制定的。这些制度和措施,并不适用于生产力水平低下的井商灶商,也不适合尚处在手工作坊阶段的富荣盐场,更不适用于商品经济尚不完善、法治意识淡薄的中国社会。两份简章出台后,迅速在自贡地区(富荣东、西两场)引发波澜,两场盐商或观望、或抵制,有的直接停产,以此抗议公仓运行制度和公仓建立。
面对不断扩大的事态,1918年9月20日,作为自贡盐商自治组织的自贡商会,向四川盐运使晏安澜递交了一份紧急呈文。文中指出,开办公仓一事已引发富荣两场灶商的集体抵制,并列名34家重要盐灶,其中不乏实力雄厚的大灶户。该呈文除上报盐运使外,还同时抄送至成都总司令部、川南盐务稽核分所、四川省议会、东西场知事及行署委员会等多方机构,形成了一场“广而告之”、覆盖盐务、军政、民意系统的“联名陈情”请愿。

当年自贡盐商对公仓设立及其运行制度,到底存在哪些异议?自贡商会认为,引盐、票盐原本已有严密监督,新设公仓实属繁复,最终导致“场灶将渐消于无形……日蹙纷更之极,溃裂随之”。呈文针对两份简章逐一提出反对意见。
针对《富荣西场灶仓进出盐斤暂行简章》,商会提出四点反对理由,经笔者将其梳理如下:一是每日成盐数量无法精确预测,简章要求“成盐之日起三日内需抬盐入仓”,导致前后入仓数量差距过大,今后必将出现难以判定的纠葛;二是运盐入仓的前一日,无法确定成盐的准确数量,填具凭单,缺乏可操作性;三是盐斤进出仓、称放等皆需管理员监视过称、署名裁联等,管理员分身乏术导致延误时间,必然导致抬工等运输工人久等耽搁;四是设置公仓需增添职员、工役,复杂手续将抑制生产,最终减少税收。
针对《川南盐务稽核分所公仓称放处暂行简章》,自贡商会在呈文中指出,一是盐斤出仓需多次报请、称验、签章,耗时过长,手续繁冗,延误出盐。二是小灶户人员有限,难以应对称放、卖盐、缴票等多重手续。三是核对盐斤出仓循环簿和旬报,消耗商人大量时间和精力。四是“一门两锁三钥”的管理方式,需各在一处的仓主、管理员、称放员三人同时到场才可开仓,买主往往不愿久候,导致交易失败,灶户仍须支付工钱,甚至影响日后雇工。
公仓设立之所以遭遇强烈抵制,表面上是仓储管理手续繁琐、效率低下、操作不便以及制度“不接地气”、不具操作性,其实质在于管理混乱和官方与民间缺乏互信。当时中国盐政、盐税分离,盐运使署管理盐政,盐务稽核机构管理盐税,两者之间缺乏合作、各行其是。同时,被五国银团派出“洋人职员”把控的盐务稽核部门过于“强势”,其高高在上的态度、自以为是的制定规章和管理行为,与盐商团体和广大盐商之间缺乏沟通、缺乏互信,进而引发激烈对抗的群体事件。从档案显示,除自贡商会之外,灶商团体、评议公所、行商研究会等组织也纷纷上书表达不满。
作为四川盐运使署下属的富荣东、西两场知事亦先后呈文,请求对公仓章程予以变通。面对持续压力,四川盐运使署的态度逐渐从最初的“所请取消之处,碍难照准”转向“量予变通,以利推行”。随后,在四川盐运使署的介入和协调下,富荣盐场最终以“各灶原有私仓改为公仓归官管理”的方式推进“引盐归仓”,并对仓储管理制度进行调整,如延长盐斤入仓时限、灵活仓门开闭管理、调整管理员监督方式等,持续数月的灶商罢场风波才得以平息。经过“变通”后的公仓制度得以运行。


据有关资料显示,1921年,富荣东场设有公仓161座,附仓5座。富荣西场设有公仓22座,附仓2座。至1942年,富荣东场设有公仓218座,富荣西场设有公仓25座。
四、公仓、官仓何以并行?
诚如前文所述,“公仓”本是盐政、盐税管理部门拟定“官仓计划”受挫后的折中产物。民国时期,极为推崇西方管理的盐务管理高层,对引盐存储于民营机构所设“公仓”,始终心存芥蒂。虽迫于当时形势设立“公仓”,但对推行“官仓”计划并未放弃。
根据《四川盐政史》记载,1920年后由张英华代理四川盐运使,便积极推进官垣、官仓建设工作。为稳妥起见,四川盐运使署和川南盐务稽核分所一改“全面到位”的激进态度,采取了分步推行的策略。于1921年3月,针对富荣盐场所产“巴盐”,制定了《四川贡井官仓放盐办事处暂行章程》《贡井官仓进盐存盐放盐暂行章程》。根据两个章程,富荣西场官仓专为存储引盐中的巴盐(富荣东场未设官仓)。该官仓有仓房99间,每间可容盐2000余担,共可容盐20余万担巴盐。后又在贡井峰子岩租房6间作为副仓,可储存巴盐4800余担。
官仓存盐流程及管理手续与公仓一致,差别在于:先由各灶户向官仓申报预估产盐量,官仓据此指定专属存盐区域;区域划定后,由各灶户共同推举七名看仓执事,负责盐包堆放管理。人员配置方面,场署在仓内设置管仓官1名、佐理员3名、监称员12名,以及称手、工役共16名;稽核部门则在仓内设置放员官1名、称放员2名、副称放员8名、录事3名和称手28名,共同负责进盐、放盐等管理事宜。从其管理制度上看,此时官仓不再是民营机构,更是官方主办、盐商参与的政府机构。

根据相关资料,1942年,西场共有官仓3座,可存盐288270担;东场只有关外临时官仓1座(为中转仓非场仓)。1949年,贡井共有官仓2座(自流井未设公仓),可存盐287100担,商仓可存盐329610担,从储存量上分析,贡井官仓与公仓储存引盐数量基本持平。
回顾“引盐归仓”的历史,从当年官仓计划夭折,到各方博弈中“公仓”出现、从“官仓重启”到“公仓+官仓”并行,其充分反映了民国时期自贡引盐仓储制度的演进轨迹。这一过程,不仅是盐务管理制度层面的调整与变迁,更折射出政策设计与行业实际动态适配、在多方平衡中寻找可行路径的治理过程。
编辑:马莉莎
责任编辑:余凤
编审:韩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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