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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 严惩婚育歧视,以法治筑牢女性平等就业底线

2026-03-04 15:00 富顺县委宣传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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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多地曝出企业歧视女性婚育状况案例,招聘中询问婚育情况、以婚育为由拒录、差别化对待女职工等行为屡禁不止,严重侵害女性平等就业权,违背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在当下时代发展进程中,女性职场参与度持续提升,成为推动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此类歧视行为不仅击碎女性职场发展梦想,破坏就业市场公平秩序,更与新时代性别平等理念、生育友好型社会建设方向相悖,引发全社会强烈愤慨与广泛关注。

婚育歧视屡禁不止,根源在于认知偏差与制度约束不足,与新时代发展要求严重脱节,部分企业固守传统用工思维,将女性婚育视为用工负担,忽视女性职场价值,而女性生育与职场工作的客观生理差异,绝不能成为剥夺其平等就业机会的理由,性别平等作为新时代社会发展核心诉求,是破解婚育歧视、保障女性权益的根本遵循。

破解婚育歧视,需紧跟时代发展步伐,筑牢法治防线,强化源头治理、刚性执法与数字化监管。新时代背景下,法治建设不断完善,各地积极出台配套政策,明确用人单位招录过程中不得询问女性婚育状况,为女性就业划定明确红线。就业监管逐步走向数字化升级,依托大数据精准排查含性别歧视招聘信息,依法查处相关违规行为,通过刚性执法彰显法治力量,规范企业用工行为。需结合新时代企业发展需求,配套完善激励政策,在女性婚育期间给予企业相应支持,缓解企业用工顾虑,构建生育友好型用工环境,实现企业发展与女性就业双赢,推动就业市场良性发展。

根除婚育歧视顽疾,需契合时代发展趋势,多部门联动发力,构建长效保障体系。新时代强调协同治理与精准施策,需将纠正就业性别歧视纳入劳动监察与公益诉讼,筑牢公平就业法治底线,契合法治社会建设要求。立足时代发展需求,需进一步完善相关立法,提高婚育歧视行为处罚额度,将涉事企业纳入失信惩戒,同步健全生育支持与育儿假分担机制,呼应生育友好型社会建设目标。唯有紧跟时代步伐,凝聚政策引导、执法监管、企业自律、社会监督多方合力,打破婚育歧视壁垒,让性别平等理念深入人心,才能真正保障女性平等就业与发展权利,契合新时代社会进步与经济高质量发展需求。(陈晨)

编辑:金艳

责任编辑:余凤

编审:余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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