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事件:2024年9月,富顺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某加油站销售的0号车用柴油进行了抽样送检。经检验,该加油站销售的0号车用柴油闪点(闭口)不符合GB19147-2016国家标准。
经调查,该加油站共计销售该批次0号车用柴油4989升,销售金额共计36815.63元,违法所得5135.48元。
据此,该加油站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有关规定,2025年3月17日,富顺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罚没47841.61元的行政处罚。
(自贡融媒记者 池莉 整理)
编辑:郑皓匀
责任编辑:张翠娜
编审:韩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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