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案情简介
2025年8月,贡井区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接到消费者投诉,反映某个体商户通过网络直播方式宰杀活羊并销售羊肉,过程中全程未出示动物检疫合格证明,且消费者收到的羊肉已变质。
贡井区消委会接诉后,经对商家营业执照登记地址进行实地核查,并与属地政府确认,发现该地址并未开展经营活动。后通过登记信息联系到营业执照持有人,其承认已将营业执照交由他人使用。工作人员循线追踪,最终锁定实际经营人在四川省凉山州通过网络进行销售。同时,依据消费者提供的羊肉照片、快递单据、线上支付记录等电子证据,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经多轮联合沟通与普法教育,商家最终认识到问题,同意向消费者全额退款并支付额外赔偿,纠纷得以妥善解决。
案例评析
本案中,经营者的行为违反多项法律法规:一是销售未按规定进行检疫的肉类,违反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八项;二是经营腐败变质的食品,违反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六项;三是无照经营,违反《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条。此外,营业执照持有人出借营业执照,违反《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
案例提供单位:贡井区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
(自贡融媒记者 池莉 整理)
编辑:郑皓匀
责任编辑:张翠娜
编审:韩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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