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案情简介
2025年3月,贡井区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接到消费者投诉,反映在筱溪街某水产摊位购买黄蛳鱼时遭遇严重短斤少两:实际重量1.15公斤,商家却显示1.475公斤,短少比例超20%。
贡井区消委会联合区市场监管局调查发现,消费者提供的录音录像证据完整,现场复称也证实了短少事实。但在扣押涉案电子秤后,用标准砝码称重却显示正常。商家以“按错金额”“秤具未检定可能失误”为由搪塞,仅同意退货退款,调解一度陷入僵局。消委会转换思路,通过释法明理,向商家明确指出事件对其声誉的潜在严重影响,强调其配合程度将影响行政处罚裁量,并警示可能面临的信用惩戒与法律后果,引导商家依法合规经营、妥善处理消费纠纷。最终,商家同意退赔消费者500元,并主动交代作弊手法:在电子秤开机后输入数字密码进入作弊模式,通过按键虚增重量。
据此,市场监管部门对商家立案调查,责令更换合格计量器具,并处罚款1500元。
案例评析
本案中,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条(公平交易权)及第五十五条(欺诈行为增加赔偿)的规定,以及计量法第二十六条(使用不合格计量器具或破坏准确度)等规定,经营者依法应承担相应赔偿与行政处罚。
案例提供单位:贡井区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
(自贡融媒记者 池莉 整理)
编辑:郑皓匀
责任编辑:张翠娜
编审:韩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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