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案情简介
2025年7月17日,大安区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接到消费者投诉,称其在大安区某餐馆就餐时,发现商家使用“阴阳菜单”区别对待消费者,本地居民与外地游客获取的菜单价格存在明显差异。问题被发现后,商家不仅未及时纠正,还继续按高价菜单向游客收费且出言不逊。接到投诉线索后,大安区消委会快速响应,立即联合区市场监管局对涉事餐馆开展突击检查。现场检查发现,该餐馆确有两套菜品名称相近、样式相似但价格不同的菜单。经详细比对,两套菜单中素菜平均价差为3元,荤菜则有5至10元不等的价差。
经调查,商家为应对节假日、寒暑假期间经营成本增长,准备了两套价格不同的菜单,平时使用低价菜单,节假日、寒暑假期间则使用高价菜单。但寒暑假期间,熟客进店就餐时商家会给予一定优惠,按照低价菜单的价格进行结算。游客李先生一行在该餐馆的消费按照高价菜单结算为93元,按照低价菜单结算为78元,双方因价格产生争议,商家实际收取了85元。经该区消委会调解,商家退还消费者多收价款7元。
案例评析
该行为同时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第十条、第二十条关于保障消费者知情权、公平交易权和禁止欺诈的规定,以及价格法中明码标价的规定,构成价格欺诈。该区市场监管局也对商家进行了立案调查。该餐馆针对本地居民和游客使用两套不同价格菜单的行为,违反《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的规定,属于利用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与其进行交易的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已责令其整改,并处罚款1000元。
案例提供单位:大安区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
(自贡融媒记者 池莉 整理)
编辑:张翠娜
责任编辑:郑皓匀
编审:韩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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