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案情简介
2025年3月1日,沿滩区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接到消费者姜某投诉,反映其在沿滩区富全镇某母婴用品经营部购买了一个贝亲玻璃奶瓶,经扫描瓶身防伪二维码无法查询到相关信息,怀疑为假冒产品,故要求经营者赔偿其损失。
经调查,经营者贾某于2024年12月免费获取5个贝亲奶瓶后,在店内以110元/个(240ml)和60元/个(160ml)的价格销售。2025年2月28日,姜某购买其中一个240ml奶瓶。经品牌方鉴定,涉案奶瓶均为侵权商品,贾某无法提供合法来源凭证。本案涉案货值500元,违法所得110元。
查明情况后,工作人员于2025年3月21日组织处理,并认定该经营者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行为构成欺诈,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经营者向消费者姜某退赔500元;将经营者侵权违法行为线索移交市场监管部门予以立案调查。
案例评析
根据商标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规定,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不承担赔偿责任。反之,若无法提供合法来源,则需承担侵权责任。同时,其销售假冒商品的行为对消费者构成欺诈,应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承担“退一赔三”且赔偿金额不低于五百元的惩罚性赔偿责任。
案例提供单位:沿滩区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
(自贡融媒记者 池莉 整理)
编辑:张翠娜
责任编辑:郑皓匀
编审:韩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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