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案情简介
2025年2月,荣县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收到消费者投诉,称其在荣县某乡镇小卖部购买了两对南孚电池,电池使用不到三天就失效,怀疑购买到了假冒伪劣商品,故对经营者进行投诉,要求退款。
荣县消委会联合市场监管局迅速展开摸排,在70余家乡镇零售商中发现18家销售假冒“南孚”电池,其外包装、喷码与正品不符。货源来自荣县某批发城的县级批发商。后者在展示正品后,实际发货时掺杂假冒产品,导致许多乡镇零售商不知情。
经调查,自2019年起,荣县批发商通过微信从成都、河南等地的上线购入假冒电池,销往乡镇,累计违法经营额5万余元。案件随即升级,荣县消委会、市场监管局联合公安局成立专案组,深挖上游,最终查获成都上线仓库内假冒电池12.94万粒,并查明其上线李某某等人非法销售货值高达1647万余元,获利82万余元,线索进一步指向河南的生产厂家。目前,荣县7名涉案人员已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李某某等4人已移送审查起诉。
最终,乡镇零售商向消费者完成退款125.5元;县级批发商向符合条件的零售商退赔1240元。相关违法线索已移送属地监管部门。
案例评析
乡镇零售商销售假冒商品的行为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应承担退赔责任;但其若能证明“不知情”且商品来源合法,其自身权益也受保护。而县级批发商及其上线销售侵权商品,则违反了商标法,涉案金额巨大,已涉嫌刑事犯罪,依法承担刑事责任。本案通过消费投诉切入,成功摧毁了一个跨省制售假冒电池的链条,实现了从个案维权到打击源头犯罪的纵深突破。
案例提供单位:荣县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
(自贡融媒记者 池莉 整理)
编辑:张翠娜
责任编辑:郑皓匀
编审:韩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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