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案情简介
2025年6月24日,汇东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丹桂街分会接到消费者徐女士投诉,称其家里接受完清洁服务后,发现浴室大理石表面出现侵蚀损坏痕迹,遂向家政公司提出赔偿诉求,要求将受损大理石恢复原样或直接更换,但遭到商家拒绝。
消委会接到投诉后,第一时间受理并联系被投诉家政公司开展调查。经初步沟通,徐女士主张系保洁人员使用清洁试剂导致侵蚀,家政公司则坚持损坏与清洁服务无关,系徐女士自身使用清洁物品造成。为明确事实、公正划分责任,2025年6月26日,消委会工作人员组织双方前往徐女士家中开展现场调解。在征得徐女士同意后,工作人员使用与保洁服务同款清洁试剂,在未受损的大理石区域进行模拟清洁操作,试验区域的大理石表面出现与受损部位一致的侵蚀痕迹。家政公司负责人现场目睹试验结果后,对保洁服务导致大理石损坏的事实不再持异议。为保障调解公平性,工作人员提出现场电话联系第三方专业装修公司,咨询浴室大理石更换及安装的市场合理价格,双方对第三方报价均表示认可。最终,经消委会调解,双方达成一致协议:该家政公司一次性向徐女士支付大理石更换及安装费用800元。
案例评析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一条以及第五十二条规定,本案家政公司作为提供服务的一方,其保洁人员因使用具有侵蚀性的清洁试剂,导致消费者财产受损,已构成对消费者财产权的侵害,依法应当承担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
案例提供单位:汇东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丹桂街分会
(自贡融媒记者 池莉 整理)
编辑:郑鑫玉
责任编辑:郑皓匀
编审:韩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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