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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自同城 | 引以为戒!内江曝光6起非法营运案例

2026-03-20 08:28 i内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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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治理道路旅客运输非法营运工作的通知》,内江市交通运输执法机构常态设点巡查、精准执法,斩断非法营运链条,守护群众出行“平安线”。现曝光6起近期查处的非法营运、不合规网约车典型案例:

案例一

查处时间:2026年2月3日 上午10时许

涉嫌车辆:车牌号川GS***6

查处经过:东兴区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执法检查中发现驾驶员胡某搭载2名乘客,根据调查:该车原本通过高**平台接单,从内江高铁北站至东兴区奉天小学,双方协商取消该顺风车订单,议定车费31元。该车行驶证上核定为非营运,未办理《道路运输证》。

处理结果:东兴区交通运输局依据《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八条,当场依法暂扣该车辆,依法对胡某作出罚款5000元整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

查处时间:2026年2月9日 上午10时许

涉嫌车辆:车牌号川GJ***3

查处经过:威远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执法检查中发现驾驶员谭某通过高**平台接单搭载2名乘客,根据调查:该车从威远县万达广场至连界镇高速路出口,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

处理结果:威远县交通运输局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规定,当场依法暂扣该车辆,依法对谭某作出罚款3000元整的行政处罚。下一步将对高**平台所属“高**有限公司”涉嫌违规派单行为另案调查。

案例三

查处时间:2026年2月13日 上午10时许

涉嫌车辆:车牌号川 KD0***0

查处经过:市交通运输局开发区分局执法人员在执法检查中发现驾驶员张某通过滴**主平台接单搭载1名乘客,根据调查:该车从玉峰小区至内江高速公路客运站,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

处理结果:市交通运输局开发区分局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规定,当场依法暂扣该车辆,依法对张某作出罚款3000元整、没收违法所得的行政处罚。下一步将对滴**主平台所属“滴**行科技有限公司”涉嫌违规派单行为另案调查。

案例四

查处时间:2026年2月10日 上午9时许

涉嫌车辆:车牌号川KL***5

查处经过:资中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执法检查中发现驾驶员何某通过滴**主平台接单搭载1名乘客,根据调查:该车从资中汇金天地至和鸣小区,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

处理结果:资中县交通运输局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规定,当场依法暂扣该车辆,依法对何某作出罚款3000元整、没收违法所得的行政处罚。下一步将对滴**主平台所属“滴**行科技有限公司”涉嫌违规派单行为另案调查。

案例五

查处时间:2026年1月28日 上午9时许

涉嫌车辆:车牌号渝DM***9

查处经过:市中区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执法检查中发现驾驶员段某搭载1名乘客,根据调查:双方约定从荷香苑小区至黄角井,到达目的地后支付10元车费,该车行驶证上核定为非营运,未办理《道路运输证》,未取得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许可。

处理结果:市中区交通运输局依据《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八条,当场依法暂扣该车辆,依法对段某作出罚款5000元整的行政处罚。  

案例六

查处时间:2026年2月10日 下午3时许

涉嫌车辆:车牌号川KD****3

查处经过:隆昌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执法检查中发现驾驶员唐某搭载4名乘客,根据调查:该车从隆昌市界市高铁站出发到隆昌市宝石花园,唐某驾驶川KD****3瑞风牌小型普通客车近两月以来长期从事隆昌市城区到隆昌市界市高铁站往返载客运输经营,并定价按照标准每人15元钱收取车费,执法人员通过隆昌市公安局界市派出所调取2026年2月1日至2月10日川KD****3瑞风牌小型普通客车往返隆昌市城区到隆昌市界市高铁站通行记录为43次。唐某未取得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许可,川KD****3小型普通客车未取得《道路运输证》。

处理结果:隆昌市交通运输局依据《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十二条规定,当场依法暂扣该车辆,依法对唐某作出罚款10000元整的行政处罚。

【乘坐非法营运车辆的危害】

1.安全无保障,事故风险高。非法营运车辆大多未经正规安全检测,车辆性能、保险等无法保证。司机可能无合法驾驶资质、准驾不符,或存在酒驾、疲劳驾驶,超速等违规行为。

2、维权困难,权益易受损。非法营运车辆无正规运营记录,不提供合法票据,一旦发生纠纷(如宰客、绕路、物品遗失等),乘客难以举证维权。司机身份信息不透明,甚至可能恶意甩客、威胁乘客,乘客的财产和人身安全面临潜在威胁。

3.破坏市场秩序,影响公共交通。非法营运车辆逃避税费、违规压价,扰乱正常的交通运输市场秩序,损害合法营运者的权益,也可能导致正规网约车、出租车等行业服务质量下降,间接影响公共交通的整体安全与效率。

【呼吁提醒】

内江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呼吁广大市民,共同遵守交通法规,珍爱生命,拒绝乘坐“黑车”。在出行时,请务必乘坐客运站(点)发出的有线路标志牌的合法合规客运车辆,或者选择有“出租”标志灯、装有计价器、持有服务质量监督卡和监督举报电话的出租车,以及通过网上预约的合法网约车。同时,我们也呼吁大家积极参与打击“黑车”行动,自觉抵制“黑车”,并主动监督举报“黑车”等道路交通违法违规行为。

编辑:金艳

责任编辑:余凤

编审:张宏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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