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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钟长鸣 自贡公安交警公布典型案例

2026-03-23 19:14 自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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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贡融媒记者 李秋玥 

为切实维护辖区道路交通安全秩序,有效警示和震慑各类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近日,自贡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对近期查获的酒驾醉驾、无证驾驶、严重超员、违法掉头、不礼让通行等典型案例予以集中曝光,希望广大交通驾驶人引以为戒、警钟长鸣,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摒弃交通陋习,安全文明出行,共同守护平安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
1.无证酒驾三轮车 违法上路必被查

2026年1月18日,艾某驾驶无号牌电动三轮车,行驶至自贡市自流井区毛家坝路段时,因涉嫌酒后且无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直属一大队执勤警员挡获。经呼气酒精测试,结果为117毫克/100毫升,其血液中乙醇含量检测为139.0毫克/100毫升,已达醉酒标准。

艾某无证驾驶且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最终,艾某因涉嫌两项违法行为,被依法处以罚款、行政拘留。

公安交警提示,电动三轮车并非“法外之地”,无证酒驾更是险上加险。无论驾驶何种车辆,只要上路就必须严守法规、珍爱生命,切勿心存侥幸,一旦违法必将受到法律严惩。

2.驾驶证暂扣期间再次酒驾被查

2025年1月,曹某在驾驶证暂扣期间,再次饮酒后驾驶川CE***0普通二轮摩托车上道路行驶,行驶至荣县旭阳镇荣州路路段时,被荣县执勤民警现场挡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81mg/100ml,涉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经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其血液酒精含量为88.2mg/100mL,已达到醉酒驾驶标准。

曹某在驾驶证被暂扣期间仍驾驶机动车,且醉酒驾驶,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两项违法行为合并,依法对其处以行政拘留六日、罚款二千九百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公安交警提示,驾驶证暂扣期间不得驾车上路,酒后、醉酒驾车严重危害交通安全。请广大驾驶人引以为戒,严守法规,珍爱生命,切勿心存侥幸、违法上路。

3.摩托车也是机动车 醉驾同样违法犯罪

2026年1月26日,胡某驾驶川CB***2二轮摩托车行驶至牛佛镇隆富路时,被自贡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直属三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挡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结果为159mg/100mL,涉嫌醉酒驾驶。随后民警依法将其带至医院抽取血样,进一步检验鉴定,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公安交警提示,摩托车也是机动车,醉驾同样违法犯罪,切勿心存侥幸、酒后驾车,守法出行、平安回家才是归途。

 4.两重违法难逃刑责

2025年10月5日,罗某醉酒后(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139mg/100mL,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85.2mg/100mL)驾驶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川A****5小型轿车上道路行驶,行驶至自贡市沿滩区半岛大道处被当场查获。

罗某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机动车登记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警方对其醉酒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依法给予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对其驾驶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违法行为,依法给予罚款二百元处罚。目前,罗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已被公安机关依法立案侦查,并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

公安交警提示,酒驾醉驾、车辆逾期未检验均属严重交通违法,找人顶包、企图逃避处罚,只会加重责任、难逃法律制裁。

 5.醉驾男子遇查逃窜 冲进居民楼终落网

2025年11月18日,陶某与朋友聚会饮酒后驾驶川GT50**小型汽车上道路行驶,行驶至富顺县釜江大道东段梅泽花园路口附近,发现公安交警在开展例行检查。为逃避检查,他立即弃车跑进巷道居民楼逃窜,逃至6楼时被执勤民警当场抓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112mg/100mL;随后他在富顺县人民医院依法抽取血样,经鉴定血液乙醇含量为141.9mg/100mL,已达到醉酒驾驶标准,陶某涉嫌危险驾驶罪。

陶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二款,公安机关依法对其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

公安交警提示,酒驾醉驾已是严重违法,遇查逃窜、企图逃避处罚,性质更加恶劣,终将依法从严追究。

6.无证、酒后驾驶机动车均属于违法行为

2026年2月2日,王某某驾驶川CH***9普通二轮摩托车行驶至贡井区贡草路时被民警查获。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测试,王某某体内酒精含量为85mg/100ml,已涉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通过司法鉴定其血液中乙醇浓度为101mg/100ml。经查,王某某存在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等违法行为。最终,直属二大队依法对其处以行政拘留和罚款的处罚。

公安交警提示,无证驾驶机动车,酒后驾驶机动车均属于违法行为。

7. 随意掉头酿事故

2026年2月27日,杨某驾驶车牌号为川Q****5的小型客车,在沿滩区沿古盐路由金域龙湖方向行驶至新叶幼儿园附近路段时,因不按规定掉头,与左侧正常直行由易某驾驶的非机动车发生刮擦。事故导致易某受伤,两车不同程度受损。

监控画面显示,易某在碰撞瞬间倒地,所幸其规范佩戴了安全头盔,头部得到有效保护,并无大碍。经交警部门认定,杨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第二款:“机动车在没有禁止掉头或者没有禁止左转弯标志、标线的地点可以掉头,但不得妨碍正常行驶的其他车辆和行人的通行。”

公安交警提示,驾驶车辆进行变道、转弯或掉头时,务必提前观察周围路况,减速慢行,确认安全后再通行,切勿因一时方便而妨碍他人正常行驶。正确佩戴头盔能在事故发生时,起到有效防护作用。

8.超员车“驶”不得,挤出来的危险!

2026年1月20日,自贡公安交管支队五大队查获一起超员违法行为。当日上午,袁某驾驶号牌为川C5***7的面包车行驶至348国道沙坪段时,因涉嫌超员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

经现场核查,该车核载7人,实载12人,超员5人,车厢空间狭小、人员拥挤,一旦发生事故,后果不堪设想。

执勤民警现场对驾乘人员进行批评教育,依法对袁某“驾驶校车、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7座以上载客汽车以外的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50%以上(含)未达到100%”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200元、驾驶证记6分的处罚,并责令其对超员乘客进行安全转运。

公安交警提示,广大驾驶人切勿贪图便利或心存侥幸超员载客,乘客也要自觉抵制乘坐超员车辆,平安才是回家最近的路。

9. 文明礼让 抢行抢道出事故

2026年3月1日,张某驾驶川C1H***小型汽车,行驶至自贡市自流井区汇川路马吃水转盘路段时,在驶入环岛时未让已在环岛内的车辆先行,与正常行驶的川C356***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事故造成驾驶人陈某和乘坐人林某受伤及两车受损。

公安交警提示,驾车途经路口、转盘等路段,务必减速慢行、谨慎驾驶、文明礼让,切勿抢行抢道。

编辑:张翠娜

责任编辑:郑皓匀

编审:喻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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