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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采大理石矿获刑5年半,四川发布4起典型案例

2026-03-31 21:46 川观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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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观新闻记者 王若晔

3月31日,四川省自然资源厅、省检察院、省公安厅联合发布4起非法占用农用地、非法采矿典型案例。

案例一:非法占用农用地养鱼

2025年2至3月,林某某为实施稻田养鱼项目,擅自在威远县某村挖掘土地,造成11.35亩永久基本农田、12.09亩林地种植条件严重毁坏。

经自然资源部门立案调查、公安机关侦查、检察机关公诉,2025年9月,威远县法院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林某某有期徒刑1年2个月,缓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案例二:非法采矿

2023年7月,阳某某在未取得采矿手续的情况下,在资阳市雁江区某村非法采矿,采出矿产品1831立方米,价值50.35万元。

经多部门协同办理,2024年11月,雁江区法院以非法采矿罪判处阳某某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追缴违法所得15.71万元,并处罚金2万元。

案例三:超范围开采大理石矿牟利

2020年1月—2023年3月,某公司以安全平台建设、排危排险为名,超范围开采大理石矿牟利,还非法占用36.16亩林地,造成林业种植条件毁坏。

经多部门协作侦查、公诉,成都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判决该公司犯非法采矿罪、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处罚金80万元,追缴违法所得552.34万元;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某、矿长王某某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6个月、3年6个月,并处罚金。

案例四:越界开采砂石

2022年7至12月,某建材公司以治理塌方为由,超越矿区范围开采砂石并出售。经调查,其越界开采砂石10.01万立方米,实际出售0.05万立方米,违法所得2.62万元。

2025年5月,会理市自然资源局作出处罚决定,没收越界开采砂石,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共计3.41万元。截至目前,行政处罚决定已执行完毕,越界开采区域的生态修复已通过相关验收。

需要提醒的是,耕地是我国最为宝贵的资源,是保障粮食安全的“命根子”,严禁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无证开采矿产资源行为违反国家法律规定,严重破坏正常矿产资源管理秩序。

编辑:余凤

责任编辑:陈翠

编审:吴山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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