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观新闻记者 史晓露
记者从省发展改革委获悉,《四川省民营经济促进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正式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2025年5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正式实施,明确了民营经济的法律地位,为地方进一步促进民营经济发展提供了顶层制度设计。
本次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共9章72条,包括总则、公平竞争、投资融资促进、新型要素支持、科技创新、服务保障、权益保护、法律责任以及附则,呈现四大特色亮点:
一是在立法体例上进行了优化完善。本次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的立法框架与国家上位法总体保持一致,同时借鉴其他省份将“要素支持”单独成章的做法,重点考虑四川省民营经济发展对新型要素保障的迫切需求,专门增设新型要素支持专章,聚焦新质生产力发展需求,对数据、算力、场景等新型要素的公平开放、高效配置作出系统性规定。
二是紧扣企业关切破解发展堵点难点。针对四川省民营经济发展面临的不公平竞争、要素保障不足、融资难融资贵、创新能力不强、权益保护不到位等突出问题,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均作出了针对性制度安排。比如建立公平竞争审查与合法性审查工作衔接机制(第十一条),从源头杜绝妨碍公平竞争的政策出台;建立政府履约刚性约束机制(第五十七条)、拖欠账款投诉处理和监督问责机制(第五十八条),破解政府违约和账款拖欠难题。
三是增设操作性规范强化职责刚性约束。条例草案对照上位法核心要求,借鉴先进省市经验做法,对制约民营经济组织发展及影响其权益保护的重点领域增设了一系列操作性规范,强化各类主体尽职履责的刚性约束。例如,细化涉企行政检查规范(第六十条),最大限度减少执法活动对企业正常经营的干扰;明确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十类禁止行为,全面破除隐性壁垒(第十三条)。
四是融入四川实践成果彰显鲜明地方特色。在区域协同方面,专条明确加强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民营经济发展协作,推动要素自由流动、政务服务一体化和跨区域创新协同(第九条);在营商环境优化方面,将四川省“天府入企码”执法监管这一特色做法上升为法规制度(第六十条)。
据悉,此次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6年4月21日至5月21日。相关意见建议(含具体意见、依据或理由,并预留联系方式)可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反馈至省发展改革委。
联系电话:028-60732389
邮箱:173053077@qq.com
编辑:陈翠
责任编辑:余凤
编审:张宏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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