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案件一:2025年8月,自贡市版权局接到自贡华某文化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某公司)投诉,反映某公司涉嫌在成都市龙泉驿区某文化活动中展示的灯组与华某公司享有著作权作品《青城双姝》高度相似,涉嫌侵犯其著作权。自贡市版权局立即审核材料,并依据跨区域协作机制,主动将线索移交成都市版权局。案件处理期间,自贡市版权局持续对接、积极协调,联动成都市版权局共同督导龙泉驿区文化执法部门开展调查取证。经多次组织协商,促成侵权方赔偿华某公司经济损失11万元,并在主流媒体公开道歉,双方达成和解。
案件二:2025年5月,自贡市版权局收到华某公司提交的行政投诉,反映某公司在浙江省某灯光节中展示的灯组与华某公司享有著作权作品《一路繁花》高度相似,涉嫌侵犯其著作权。自贡市版权局组织三方协商,促成侵权方向华某公司赔偿经济损失4万元,并在主流媒体公开道歉,双方达成和解。
案件三:2025年4月,自贡市版权局收到华某公司提交的行政投诉,反映某公司在成都市新都区某灯会中展示的灯组与华荟公司享有著作权作品《青城双姝》高度相似,涉嫌侵犯其著作权。自贡市版权局组织三方协商,促成侵权方向华某公司赔偿经济损失4万元,并在主流媒体公开道歉,双方达成和解。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有关规定,自贡市版权局组织调解,促成各方达成协议,三个案件侵权方共计向华某公司赔偿经济损失19万元。
版权是彩灯产业的核心竞争力,加强版权保护对其高质量发展至关重要。本系列案中,自贡市版权局依托跨区域联动机制,协同外地执法部门推进线索移送、调查取证,促成和解,为企业挽回经济损失。此案既维护了彩灯企业合法权益,提升了行业版权保护与创新意识,规范了市场秩序,也为地方特色文化产业发展筑牢版权保护屏障,提供了可借鉴的实践经验。
(自贡融媒记者 池莉 整理)
编辑:郑皓匀
责任编辑:张翠娜
编审:张宏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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