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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贡市发布2025年知识产权保护十大典型案例(二)

2026-04-24 18:30 自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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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知识产权在赋能创新发展、优化营商环境、助推地方特色产业提质升级中作用日益凸显。在第25个世界知识产权日到来之际,自贡市市场监管局(市知识产权局)将陆续发布上年度全市知识产权保护十大典型案例,旨在以案释法、以案示警、以案促治,主动回应社会关切,不断增强全社会知识产权保护法治意识,持续健全知识产权严保护、大保护、快保护、同保护工作体系。
案例二:中粮集团有限公司诉自贡某金属包装有限公司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案情简介

2024年5月,中粮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粮集团)主张“中粮”商标已与中粮集团形成了唯一的特定联系和对应关系,具有极高的市场知名度和影响力,遂向自贡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自贡某金属包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自贡某包装公司)立即停止将“中粮”商标作为企业名称中字号使用等5项诉讼请求。

法院基于自贡某包装公司历史渊源,在认定部分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的同时,充分考量被告企业系由原地方国营单位改制而来,长期使用相关标识并持有合法注册商标,经营已逾二十年等历史与现状因素,未支持原告要求被告变更企业名称的全部诉请,避免了“一刀切”可能对企业经营造成的重大冲击,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定性及处理结果

自贡某包装公司在其企业字号中使用“中粮”二字存在极深的历史渊源,在设立和发展过程中与自贡中粮机械公司客观存在的历史联系,继承和发展了自贡中粮机械公司的有形资产以及商誉等无形资产,并非系对中粮集团商誉的攀附。但自贡某包装公司在其公司大门、办公楼及网站未规范使用其企业字号,单独、突出使用“中粮”“中粮包装”文字进行宣传,可能发生公众对市场主体的认知错误,产生市场主体的混淆后果,应当予以规制,驳回中粮集团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例评析

本案审理过程中,人民法院不简单以双方商誉的大小、发展规模的强弱作为唯一依据推定攀附意图,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同时,也坚决遏制“搭便车”的混淆行为,通过个案裁判明确了“商标规范使用需标注全称、避免单独突出”的使用规范,为市场主体在经营过程中提供清晰的竞争规则指引。

本案的审理也为自贡市“字号+商标”的知识产权权利冲突类纠纷提供示范指引,为市场主体经营发展营造稳定、有序的法治化营商环境,助力提振民营企业发展信心。

(自贡融媒记者 池莉 整理)

编辑:郑皓匀

责任编辑:张翠娜

编审:张宏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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