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案外人自贡腾某彩灯文化艺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腾某公司)创作美术作品《青白秀彩》并完成版权登记,后该作品经著作权转让,归属第三十一届自贡国际恐龙灯会主办方自贡华某文化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某公司)所有。作品几经更名后定为《青城双姝》,凭借独特造型与非遗制作工艺,成为当届灯会标志性灯组。2025年1月,华某公司发现乐山某新春灯会展出的高度仿制灯组,与涉案作品构成实质性相似。同时发现,自贡嘉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刘某借非遗名义进行网络宣传,使用近似表述误导公众,极易造成市场混淆。华某公司遂向自流井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二被告连带赔偿经济损失80余万元,并承担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
承办法官多次联系双方,从知识产权保护的法益、被告侵权所获利益、侵权行为造成损失方面释法析理。经过多次面对面调解,二被告终于认识到自己的行为构成侵犯著作权及不正当竞争。最终,原、被告双方达成调解协议,二被告赔偿原告各类损失75000元,并在省级以上媒体显著位置连续三日登报道歉,既修复了原告的商誉,也公开维护了“自贡灯会”这一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声誉和价值。
非遗工艺作品著作权保护,重在守护其文化价值与产业价值,未经权利人许可擅自复制、使用非遗创新成果的,均构成侵权并需承担法律责任。本案纠纷化解亮点突出:一是依托专业审判夯实调解基础;二是落实“早发现、早介入、早化解”原则,及时引导双方协商和解;三是创新采用“先履行、后文书”办案机制,保障调解兑现,助推行业规范治理。
(自贡融媒记者 池莉 整理)
编辑:郑皓匀
责任编辑:张翠娜
编审:张宏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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