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4年11月,富顺县消委会接到群众举报称,其此前通过微信以210元在辖区某母婴连锁门店经营者邱某处购买赫根(Hegen)品牌奶瓶,经防伪查验为假冒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虽商家已为消费者退货换新,但消费者认为商家销售假冒产品侵害自身权益,遂举报要求查处。
经核查,消费者因该品牌奶瓶售价低于官方渠道予以购买,使用中出现渗漏问题,商家为其更换新品后,消费者核验防伪码确认产品为假冒。执法人员先后对邱某经营的两家门店开展现场检查,查获多款涉案赫根品牌奶瓶、奶嘴。经商标权利人授权代理机构辨认,上述商品均为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产品。商家已按照商品价款三倍标准,向消费者赔付630元。
2025年3月,富顺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有关规定对邱某销售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违法行为作出没收侵权商品、罚款15000元的行政处罚。
婴幼儿身心发育未成熟、无自我保护能力,奶瓶为直接入口的高频接触用品,假冒产品存在材质不达标、有害物质析出、结构缺陷等安全隐患,直接危及未成年人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同时,该案当事人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破坏品牌秩序与市场公平。本案不仅通过协商退赔帮助消费者有效维护了自身的合法权益,也通过对侵权行为的处罚,彰显了对母婴领域侵权行为的严厉打击导向。
(自贡融媒记者 池莉 整理)
编辑:郑皓匀
责任编辑:张翠娜
编审:张宏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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