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5年10月,自贡某电力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为促成与云南客户合作,擅自变造他人8件《实用新型专利证书》,修改专利权人为该公司后,打印悬挂于公司会议室用于接待客户。
贡井区市场监管局接举报后现场检查,发现证书二维码显示的专利权人与标注信息不符,依法调取涉案证书。办案中,执法人员多次现场检查、调取专利原件比对、询问相关人员,提取印务单据、变造用U盘等证据,确认当事人仅获专利使用授权,未取得专利权人变更,且未在其他地方使用变造证书。
经查实,当事人变造专利证书8件,其中5件处于有效状态,3件专利权已终止,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有关规定,构成假冒专利行为。鉴于当事人系初犯,在调查过程中积极配合、如实陈述违法事实,主动提交相关材料,且无违法所得、危害后果轻微,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有关规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以1万元罚款。
该案件是近年少有的“变造专利证书”的假冒专利行政处罚案件。贡井区市场监管局在办案过程中,注重行刑衔接,调查之初即与公安部门联合办案,不仅查实利用变造的专利证书进行商业宣传的行为,还对产品、产品包装等是否使用变造的专利证书进行查证,排除涉嫌犯罪的嫌疑;同时考虑变造情节、持续时间、危害后果等因素,责令改正从轻处罚,体现了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该案的查办是对“创新需诚信”的社会价值观的积极倡导。
(自贡融媒记者 池莉 整理)
编辑:张翠娜
责任编辑:郑鑫玉
编审:张宏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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