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5年2月,荣县市场监管局接群众举报,查实荣县大佛寺广场展销会某摊位销售假冒“南孚”电池,当日对涉案商家龚某立案调查。4月,执法人员在新桥镇某超市日常检查中,发现在售“南孚”电池外包装、激光底码与正品不符,追溯至供货商荣县旭阳镇某饰品店并立案。5月,荣县公安局立案侦查。经查,荣县旭阳镇某饰品店自2019年起,通过微信从成都、河南等地批发商处低价购进假冒“南孚”电池,以1.00至4.50元/粒价格销售,违法经营额5万余元;龚某从重庆批发商处购进假冒电池在展销会销售,违法经营额0.5万元。在县域10个乡镇摸排50余家经营主体,查明有18家零售商存在销售假冒“南孚”电池行为。该案件涉及河南、重庆、四川成都等多地,形成跨区域侵权链条。
因荣县旭阳镇某饰品店涉嫌犯罪,该局于2025年5月移送荣县公安局立案侦查。后续配合公安机关查获上游供货商仓库内假冒“南孚”电池12.94万粒,涉案货值达2200余万元,公安机关在成都市金牛区、新都区等地抓获犯罪嫌疑人,各被告人均因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被依法判处刑罚。对18家零售商,其中11家不符合免责情形的予以没收假冒电池4169粒、共计罚款4620元的行政处罚;7家能证明商品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责令停止侵权行为。
办案机关精准把握商标侵权案件链条化特点,创新“线上线索固定+线下实地核验”的跨区域调查模式,由点及面破解侵权溯源难题,为同类案件提供了可复制的侦查路径;严格区分违法主体情节,通过“刑事打击+行政处罚+教育警示”分类处置,精准适用“合法来源抗辩”规定,践行宽严相济执法理念,为案件裁量树立明确标尺。
(自贡融媒记者 池莉 整理)
编辑:张翠娜
责任编辑:郑鑫玉
编审:张宏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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