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5年11月,自流井区市场监管局接12315平台举报,反映一家名为“依彩菲”的服装店涉嫌假冒注册商标,举报人无法在网络上查询到该品牌信息,请求依法查处。次日,执法人员对该经营场所开展现场检查,查实店铺门头及收银台背景均标注“依彩菲®”字样,当事人现场无法提供该商标注册证书。
经查,当事人于2025年10月登记成立,在自流井区五星街街道从事服装销售,在未取得“依彩菲”商标注册证的情况下,擅自标注注册商标标识“®”,冒充注册商标开展经营。经核查,当事人经营时间短,无违法经营额。
当事人自贡市自流井区某佳丽服装店在未取得“依彩菲”商标注册证的情况下,擅自使用注册商标标识“®”,将未注册商标冒充注册商标使用,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有关规定,构成将未注册商标冒充注册商标使用的违法行为。鉴于当事人经营时间短、无违法经营额,积极配合调查并主动整改消除危害后果,具有从轻处罚情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有关规定,对当事人从轻处罚,罚款人民币500元。
本案系典型的未注册商标冒充注册商标案件,对规范小微主体商标使用具有指导意义。当事人作为新登记个体户,因法律意识薄弱,未取得“依彩菲”商标注册证即标注“®”经营,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规定,易误导消费者。执法部门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结合当事人经营时间短、无违法所得、主动整改等情节从轻处罚,裁量适当。此案既警示经营者规范使用商标,也体现了市场监管部门严格执法与包容审慎并重的理念,实现了法律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自贡融媒记者 池莉 整理)
编辑:张翠娜
责任编辑:郑鑫玉
编审:张宏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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