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5年7月,大安区市场监管局收到大安区人民检察院反向移送案件,称某光电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电公司)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灯具。经查,光电公司用于某项目的泛光照明工程的灯具标识有注册商标“NVC”,经其注册商标权利人惠州雷士光电科技有限公司鉴定,该灯具系假冒注册商标的产品,构成了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违法行为。
光电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有关规定,2026年1月,大安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没收涉案产品、罚款7万元的行政处罚。
本案由检察机关移送、市场监管部门查处,体现了知识产权保护行刑衔接的高效协同。监管部门依法处罚,裁量适当、惩戒有力,既及时制止侵权行为,也对侵权违法形成有效震慑。该案警示工程类经营主体,在项目采购、施工用材中必须严格履行进货查验义务,严守知识产权合规底线,未经许可使用假冒品牌商品,必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自贡融媒记者 池莉 整理)
编辑:张翠娜
责任编辑:郑鑫玉
编审:张宏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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