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5年7月,自贡市市场监管局高新分局执法人员对自贡高新区某日化经营部开展执法检查。在其经营场所及租赁库房内,查获涉嫌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海飞丝、舒肤佳、潘婷、飘柔、清扬等洗护用品共计829瓶,执法人员依法对上述商品实施了扣押措施。经商标持有人联合利华(中国)有限公司及广州宝洁有限公司出具辨认意见,涉案商品均为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假冒产品。经查明,该经营部负责人卿某从成都、义乌购入涉案化妆品,未落实进货查验制度,未建立进销货台账,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产品,涉案金额21211元。2026年1月,自贡市市场监管局高新分局依法向当事人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亦未申请听证。
当事人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洗护用品,同时未依法建立并执行化妆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分别构成商标侵权及化妆品经营违规。鉴于当事人配合调查、危害后果较轻,依法从轻处罚,合并处理:给予警告,没收全部829瓶侵权商品,处罚款人民币20000元,并责令改正违法行为。
本案属基层日化领域商标侵权与未落实化妆品进货查验制度复合型违法案件,直接关系消费者健康与品牌权益,对同类小微主体违法查处具有指导意义。在裁量方面,坚持过罚相当、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综合考量当事人配合调查、危害后果较轻等情节,对商标侵权与化妆品经营违规行为依法合并裁量,处罚力度适中,既有效惩戒违法,又兼顾小微经营主体生存发展。
(自贡融媒记者 池莉 整理)
编辑:张翠娜
责任编辑:郑鑫玉
编审:张宏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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