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有网友加油加到“中园石化”,最近又有网友住酒店住到了“全李酒店”。
据媒体报道,近日,有网友在大连街头偶然发现了一家“全李酒店”,起初他以为“季”字上一撇被风吹掉,结果打开地图软件发现,确实名为“全李酒店”。

全李酒店 网络截图
华住酒店集团客服在回应此事时称,大连目前有29家全季酒店,“全李酒店”并非他们全季旗下酒店,他们也没有“全李”的品牌,合作到期之后门店不得再使用全季的商标和相关权益。5月7日,“全李酒店”正式更名为“华宇酒店”。
“全季”还是“全李”,看起来只是一撇之差,但由于“全季酒店”作为华住集团旗下成熟的中档酒店品牌,已形成稳定的装修风格、服务水准和客户口碑,这就使“全李酒店”这件事不是简单地撞个脸这么简单。
结合相关报道,“全李酒店”的招牌之所以被打出来,或许有这些考量:
这家酒店原先的确是“全季酒店”,在结束加盟后,比起内外商标全部重做,尤其是完全另起炉灶或导致原先客户群体流失,直接在原来商标基础上简单改一个字,可能是最经济也最省事的做法。
更大的可能性是有意为之的“打擦边球”。仅仅去掉“季”字头上的一撇,一般人不仔细看,根本注意不到差别。加之内部装潢本来就是曾经加盟全季酒店时的风格,更能起到迷惑效果。
而酒店工作人员对此的解释是,“全李酒店”只是合作到期后的过渡名称,并非刻意“碰瓷”全季品牌,计划短期内重新装修并再次加盟华住集团旗下其他品牌。如此高仿的“全李酒店”招牌,何以被堂而皇之地打出来,变得扑朔迷离。
然而,无论真实原因是什么,从消费者的角度看,你不是全季酒店的身份,却从外到里都散发一股“全季味”,那就是一种欺骗,至少是造成了认知混淆。
况且,《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二)项已有规定,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酒店服务属于第43类注册商标的核定服务范围,“全李酒店”与“全季酒店”在服务类别上完全相同,且在文字外观上高度近似,容易导致消费者误认,符合商标侵权构成要件。
不久前“中园石化”撞脸“中国石化”事件曝光后,河北石家庄鹿泉区相关部门经核查认定该加油站擅自使用与“中国石化”近似的门头装潢,已责令其拆除。同时,针对该加油站涉嫌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装潢近似标识的行为,当地市场监管局进行了立案调查。“全李酒店”曝光后,尚未见到相关处置。
哪怕如酒店工作人员说的,“全李酒店”只是一个过渡名称,它也在实质上构成侵权。品牌的意义,不止于一个商标本身,更代表着消费者的信任与预期。一旦出现了不达住客预期,甚至危害住客权益的情况,全季酒店很可能也会因为这件高仿的外衣,遭受品牌价值受损的无妄之灾。
当“李鬼”式侵权不断发生,意味着在认识“品牌”这件事上,仍有许多短板需要补齐:“中园石化”加油站在2010年进行了工商登记,加油站的手续、营业执照都是正规审批下来的,这显示相关主管部门在商标权益保护方面的意识和能力都有待提升。与此同时,品牌方也应更加爱惜自己的羽毛,对于侵权行为及时亮剑。奉劝那些绞尽脑汁“碰瓷”的同行们,与其费尽心思去玩文字游戏,不如用心做好自己的产品和服务,塑造新的品牌。

编辑:胡倩
责任编辑:陈翠
编审:吴山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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